#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那坡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日期:02-15
那坡县人民法院案件

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那坡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近日,那坡县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证、梁某、周某宽、黄某建、农某福、蒙某利、罗某维、李某育8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周某证系多起打架事件纠集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获刑一年六个月。

那坡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在院党组的统筹指挥下,邀请了人大、政协委员参与庭审,采用公开宣判的形式,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该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证等8人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其8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被告人周某证多次纠集其同伙随意殴打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那坡法院最终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次数、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作用大小及相应的自首、坦白、积极赔偿等情节进行量刑,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案件的审理终结,是那坡县法院积极践行党中央决策的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责的体现,更是那坡县法院坚定打击黑恶势力决心的体现,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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