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功重整

日期:02-15
重整协议绿洲南化

原标题: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功重整

2月15日,随着南宁市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南宁绿洲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绿洲化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向有关当事人送达裁定书,标志着背负近5亿元债务的绿洲化工公司成功重整。

绿洲化工公司于2007年7月成立,由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开办,隶属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化集团公司)。成立绿洲化工公司主要目的是根据南宁市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横县六景工业园区投资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32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为南化集团公司生产基地整体外迁至该工业园区奠定基础。该公司成立至今,已投入资金人民币6亿多元,取得工业用地1048.66亩,并建设了办公区楼房、厂区道路、地下管网、专用变电站等基础设施,以及采购了生产设备等等。因受征地拆迁以及国家高能耗行业政策调控的影响,项目建设一直未能完成,企业经营无法正常运转,以致不仅造成资金沉淀、经济损失严重,债务剧增,而且对绿洲化工公司的控股股东即上市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生了负面的社会影响。为此,南宁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和调整。2014年1月,南化集团公司全部国有股份整体划转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由于绿洲化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最大债权人的南化集团公司申请绿洲化工公司破产重整。中院于2018年9月10日裁定受理该重整案。经审计,绿洲化工公司涉及债务近5亿元。经过招募,选定南化集团公司为重整投资人。在中院的指导下,经过多轮谈判和反复沟通协调,解决了各方诸多分歧问题,最终完成《重整协议》和《绿洲化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并促使绿洲化工公司管理人与南化集团公司签订了《重整协议》。2019年1月17日,中院主持召开绿洲化工公司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就该《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除绿洲化工公司出资人组未通过外,其他各债权组均通过了该草案。在此基础上,中院根据法律规定裁定批准绿洲化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历时五个月的破产重整工作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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