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组织未成年人散发小广告还殴打地铁安保,最小仅8岁:上海法院判组织者有期徒刑8个月
摘要:上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时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在地铁上,不时会看见有人在散发小广告,其中有些看起来还是孩子。在一些不法者看来,如果遇上地铁安保人员,这些孩子就是他们手里的“挡箭牌”。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严重违法社会治安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时某某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法庭审理查明,2013年起,被告人时某某在本市地铁站以发放小广告为利,并组织自己的三名未成年子女刘某甲(男,14岁)、刘某乙(女,13岁)、刘某丙(女,8岁)共同在本市地铁二号线陆家嘴站发放小广告。2018年5月起,被告人时某某结伙刘某某陆续招募王某某(男,16岁)、赵某某(男,14岁)、孙某某(男,14岁),组织上述六名未成年人共同在上述地铁站发小广告,并指使六名未成年人在遇安保管理时,采取主动殴打的方式予以逃脱。
2018年7月至8月,上述人员先后五次在陆家嘴站因发放小广告,被安保予以警告。后时某某和其未成年子女与安保人员发生冲突,推搡、冲撞安保人员,致一名安保队员轻伤、一名安保队员轻微伤、一名乘客轻微伤,严重扰乱轨道交通管理秩序。
据公诉机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介绍,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后,全国首起因组织未成年人在地铁站发放小广告并与保安多次发生冲突而定性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案件,故引发多方关注。
起初,时某某拒不认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运用四组多媒体示证出示大量证据,有力地指控犯罪。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时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上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时某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时某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简工博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曹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