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风暴掀巨浪 子债父偿促执行
农某(左一)领取林某忠(右一)帮林某赔偿的80000元赔偿款宁明县人民法院抓住春节期间“人好找、财好寻”的有利时机,开展春节集中执行活动,成功执结了一大批案件。
2月14日,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震慑力,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林某的父亲林某忠主动来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农某等六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帮林某当场赔偿80000元经济损失给申请执行人农某等六人。
2015年12月10日,林某驾驶马某的两轮摩托车搭乘马某、林某鹏违章超车将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由梁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撞倒,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梁某的丈夫农某等六位亲属将马某和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马某和林某赔偿因梁某死亡造成的医疗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370454.46元。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马某与林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连带赔偿农某等六人120000元,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失,由马某赔偿农某等六人74355.04元,由林某赔偿农某等六人160394.42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没发现马某与林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执行法官进村查询马某与林某的财产,没找到马某与林某。执行法官向林某的父亲林某忠讲明了林某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林某无故拒绝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执行法官讲理深入、说法有据,林某的父亲林某忠担心自己的儿子林某被追究刑事责任,愿意帮林某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林某的父亲林某忠打电话约农某等六人于2月14日到法院商量赔偿事宜。经执行法官不懈释法明理,林某的父亲林某忠与农某等六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林某忠帮林某赔偿农某等六人100000元经济损失,于2月14日当天当场赔偿80000元,余下20000元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