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己亥新年 安全先行

日期:02-15
阿尔山市法官先行

原标题:法官说法:己亥新年 安全先行

浓浓的年味仍未散去,阿尔山市法院干警已经走上各自工作岗位,元气满满投入工作,迎接新一年的挑战。春节后上班第二天,刑事审判庭庭长李谢辉早早预定了第一审判庭,准备审理农历新年第一起“酒驾”案件。

随着己亥新年第一声法槌的敲响,阿尔山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这是阿尔山市法院当庭宣判己亥年首例醉驾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在家中与友人一起吃饭时,喝了一杯多三两三杯装的牛栏山二锅头白酒,而后孙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阿尔山市新城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林海街民生粮油商店门前街道处,被执勤的交警查获。经阿尔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成份含量为185.0453mg/100ml。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说法】

“醉驾”系危险驾驶行为中最普遍的一类,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即达到入刑标准。饮酒后,人们在酒精的作用下,往往会出现感情激动、心态不稳,且容易疲劳、视觉出现障碍等情况,很大程度影响车辆操作能力、对路况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从而加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给自身、他人及道路交通安全埋下巨大的隐患。一旦被查获,将付出自由、经济、家庭及事业等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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