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划定研究生导师行为红线
据新华社电研究生导师不得虚假套取或不当占有研究生应得的津贴或奖金,在有关学术成果中强行安排无关人员署名或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辽宁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导师基本权利、导师职责、高校导师管理等提出要求,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应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实施细则指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实施细则明确划定了5条导师行为红线:导师不得虚假套取或不当占有研究生应得的津贴或奖金,在有关学术成果中强行安排无关人员署名或不按实际贡献排序署名;客观公正评价研究生学业水平,不得以追求高水平学术成果为目的擅自延长研究生修业年限;严肃认真行使导师权利,不得敷衍填写研究生培养鉴定、评审意见等或违规委托他人代签;积极、主动、认真指导研究生,不得长时间不回复研究生提出的学术问题、不批阅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等;严格遵守培养纪律,不得在中期考核、论文评审、答辩等环节向研究生违规收取费用。
对因导师履职不力导致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导师,应视情况给予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对师德失范、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应取消导师资格并追究导师相应责任;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研究生转导师机制,对于因导师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影响正常学业进展的研究生,及时予以更换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