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去年1.5万人涉环境资源犯罪被批捕 环境部称打击污染“大企业没有特权”
本报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5095人,比2017年上升了51.5%;起诉42195人,比2017年上升了21%。这是2月1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的数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监督,确保用法治的霹雳手段,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相对于个人小作坊来说,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硬骨头,其调查取证难度可能更大,受到地方保护可能会更多,执法部门和检察机关对此有何破解办法?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对此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对行政监管来说,我们并不按照企业的规模大小来区别监管措施,包括行政处罚、移送司法等,主要还是看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对社会的危害,大企业我们要打,小企业确实污染严重的,我们也不放过。”
最高检督办了哪些环保大案?
“如果评价2018年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的整体发展态势,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快速发展。”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在发布会上介绍。
2018年1月至12月,在刑事检察领域,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起诉26287件42195人。
“此类犯罪案件的罪名相对集中,滥伐林木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这两类犯罪就占了全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50%。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上升迅猛。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非法采矿案件人数和案件数都比2017年分别上升了190%和145%。”张志杰说。
据介绍,2015至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了54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并对腾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天津市静海区万亩坑塘污染案件、甘肃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广西来宾“3·14”非法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系列案件等重大案件进行现场督导。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长江流域系列污染环境案等56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联合林业与草原局对10起重特大涉林刑事案件挂牌督办。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了湖南省洞庭湖区下塞湖矮围“6·21”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介入环保案件,其威慑力不同凡响。湖北省宜昌市是一个养猪大市,但是养殖会污染长江。宜昌市点军区检察机关查明,当地的艾家镇桥河村养殖户养殖废水直排长江,督促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几个月之后没有效果,就将点军区环保局告上了法庭,环保局败诉,点军区整个政府行动起来了,召集相关部门开展了整个区范围内的养殖产业大整治。三个月以后,宜昌市的环境保护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养殖业的污染整治活动。
“所以,一个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解决了一个区乃至于一个市的整个环境污染问题。”张雪樵说。
大企业没有污染特权
值得注意的是,有数据显示,2014-2017年间,在全国法院作出的四千多件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决中,行为主体是单位的仅有几十件。
“个人犯罪占绝大多数,是因为查处的主要是‘黑作坊’,经营者没有注册公司,所以只能以个人犯罪论处。不可否认的是,经过多年打击,‘黑作坊’治理得较好,死灰复燃得到了有效控制。”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企业是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一个硬骨头,其调查取证难度可能更大,受到地方保护可能会更多,执法部门和检察机关对此有何破解办法?
“大企业没有特权,小作坊也没有例外。对小企业造成的污染做了行政处罚以后,涉嫌触犯刑法的,我们也会按照程序移送给司法机关作进一步的处理。”别涛在发布会上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检察机关对相关已经实施污染行为、违法行为的企业的调查,碰到困难怎么解决?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检察机关办案目前涉及到企业污染行为的有三类案件,一类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先进行侦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当中可以进行一定的补充侦查。而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包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相应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来进行调查取证。因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刚刚建立,法律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调查的立法还比较原则。”
“司法实践中,我们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实现线索信息共享,调查的数据共享,证据资料的相互移送等。”张雪樵说。
“对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处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因为这个领域的专业性强,有的还要求将行政处罚作为构成犯罪的前置条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一个主要靶向也是行政机关。据介绍,2018年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59312件,但有97%的通过诉前程序解决,也就是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整改,最终未对簿法庭。
“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首先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主动整改。这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创。”张雪樵说。
“根据我们了解,对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会先和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进行沟通。如果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公众,甚至当地的人大,包括检察机关,都在监督,行政机关至少有来自三四个方面的压力。大概这就是97%的问题在收到检察建议之后得到了解决的原因。”别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