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作案逃亡十年 因想住旅馆去派出所开假证明被识破
正义网上海2月14日电(通讯员童画)2018年9月25日,一名男子走进山东省寿光市公安局城区派出所,自称“董某某”,要求开具一份身份证明用于旅馆住宿,然而民警查询后发现,该男子系冒充他人身份信息。在民警的讯问下,该男子承认自己为一名在逃犯,真名徐某,曾在上海嘉定区犯下多起盗窃案,已潜逃十年。在之后的调查中,又证实其曾在山东参与抢劫。日前,徐某因涉嫌盗窃罪、抢劫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时间回到2008年,当时在江苏泰州打工的徐某和两个老乡应朋友徐亮(化名)之约,来上海嘉定游玩。在嘉定期间,几人商议潜入一家物流公司盗窃物品。徐亮在嘉定务工多年,认识该公司的保安,又能联系上运货的车辆,只要大家“配合好”,将货物从厂房里偷出,再搬上车就行,可谓万无一失。
当时26岁的徐某觉得这样“挣钱”的方式比他在外务工实在轻松得多,其他人在旁也连声附和,众人一拍即合。于是2008年3月至5月期间,徐亮、徐某等七人三次进入该物流公司盗窃空调配管配线、电缆线等物品,通过事先雇佣的面包车将赃物运至废品收购站销赃。三次盗窃均未被抓住,徐某等人胆子愈发大了,盗窃财物价值从一开始的1万余元直接飙升至后来的11万余元,期间,几人还抽空“光顾”了另一家工厂,盗窃财物亦价值数万元。
短短两月,盗窃四次,窃得财物总价值达24万余元,销售后获利6万余元,被众人瓜分。之后徐某返回江苏,不久又回了山东老家。
与此同时,由于大量物品被盗,被害企业终于察觉并报案,不久徐亮以及其他两名同伙被上海警方抓获,并供出剩下包括徐某在内的四名同案犯。徐亮被抓的消息很快传回老家,徐某这才害怕起来,逃离老家。
因为没有正当职业,徐某很快陷入困顿,于是他和另外逃亡的两人徐大、徐二(均为化名)取得联系,并预谋于2008年年底在山东菏泽实施一次抢劫。当年11月20日晚,徐大单独至市区锁定了女出租车司机庞某,借口打车。因天色已晚,庞某叫上丈夫王某,由其驾驶,自己陪同。途中,徐大联系徐某和徐二,让二人假扮家人在目的地等候。到达目的地后,徐某和徐二趁王某开窗收车费之际,持刀驾在王某颈部进行威胁,准备实施抢劫。王某意识到遭抢之后,趁其不备加大油门驾车逃离现场。徐某三人抢劫未遂,事后却发现,冒充乘客的徐大将随身携带的背包落在出租车上,包内有其身份证。于是,三人遂各自外逃,徐大行踪暴露,很快被抓获。
2011年11月,当年盗窃的一位同案犯(非抢劫人员)自首,2011年12月,徐二在内蒙古被抓获。至此,只剩徐某潜逃在外。徐某自2008年犯案后,辗转至黑龙江、广西、湖南、湖北、江西等地以拾荒和打零工为生。
2018年,在外漂泊十年的徐某耐不住思乡之情,终于下定决心回家,因为是在逃犯,他不敢坐动车和大巴,只能徒步往老家山东行走,行至山东境内,徐某想找一家旅馆住宿,但因没有身份证而被拒绝。他情急之下前往当地派出所,想以工友“董某某”的身份开身份证明,却被民警发现使用假身份。面对民警的质疑,徐某只好如实供述自己为逃犯。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与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徐某与他人结伙,采用暴力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根据我国刑法,徐某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