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资案当事人修复生态可从宽处理是花钱买刑?最高检回复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司法实践中,在办理刑事污染环境案时检察机关往往会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起诉之后积极赔偿、修复环境,可依法从宽处理。这是不是一种花钱买刑?今日(2月14日)上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这是办理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时的一种恢复性司法的探索,让当事人主动采取修复生态的行为,既是对他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又是对社会的积极引导。
张雪樵说,“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让江湖之水依然清澈,让蓝天永远存在,这是我们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需求,也是我们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个落脚点。”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介绍,坦白从宽、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诉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对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
“我们惩罚犯罪,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张志杰说,我们有一个公布过的案例,农民到山里盗伐林木,数量有几十方,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同时做好犯罪嫌疑人思想工作,使其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认罪悔罪,积极自愿补种树苗,恢复植被。检察机关据此提出了从轻量刑的建议。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新京报记者 何强
见习编辑 陈径舟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