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资产配置类私募问世 股东背景实力设隐形高门槛

日期:02-14
私募资产配置银河投资

原标题:首批资产配置类私募问世 股东背景实力设隐形高门槛

本报记者李维北京报道

在资产配置类私募机构开放登记后,首批尝鲜者已然问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日前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获悉,首批三家资产配置类私募机构已经完成登记,并在中基协私募机构公示系统中亮相。

三家机构分别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河投资)、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山南投资)和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硕业投资)。

记者发现,三家机构均具有较强实力的股东或实控人背景,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或意味着资产配置类私募机构的登记或将拥有较高的隐形门槛;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在首批机构问世的背景下,资产配置类私募的阵容扩充或有望进一步提速。

三机构首批入围

三家首批完成资产配置类登记的私募机构,均具有一定的背景实力。

其中银河投资是正宗的汇金系背景,与银河证券均属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下称银河金控),注册资本高达45亿元。

记者了解到,银河投资定位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投资,通过各类投融资业务重点聚焦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及相关领域,并与各地政府积极合作设立产业基金,支持区域经济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截至2017年底,累计实现税后利润105.47亿元,该规模为银河证券同期净利润的2.65倍,合并报表总资产、净资产则分别达66.66亿元和56.24亿元。

资料显示,银河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宋卫刚出身于财政部系统,曾担任投保基金副董事长和银河金控副总经理。

记者发现,早在资产配置私募分类上线以前的2017年,银河投资已经开展大类资产配置私募业务,其2017年8月曾设立银河投资大类资产配置FOF私募投资基金1期基金,而由于该产品规模低于1000万元,已根据合同于去年9月10日提前清盘。

一位接近银河投资人士表示,在完成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登记后,不排除会发行更多私募资产配置类产品。“完成资产配置类型登记后,FOF私募产品可能会更多地发行,而且按照协会的要求,完成登记后也应当发行相应类型的产品,不能空挂一个管理人。”

同样作为首批资产配置私募的山南投资和硕业投资的背景实力也相当雄厚,例如山南投资的实控人系在期货业有南帝之称的大佬叶庆均,股东除叶实际控制的敦和控股外、还有硅谷天堂和永安期货。

硕业投资的实控人则是金晟资产创始合伙人李晔。资料显示,李晔同时兼任深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外部评委、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家评委、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旗下公司多达22家,此前曾任对冲基金母基金管理机构源富投资的首席风险官、量化投资总监和执委。

业内人士认为,从上述三家公司的背景来看,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登记的隐形门槛并不低。

“资产配置私募上线有一段时间了,现在才有了三家,说明一般机构想拿到这个登记备案的难度并不小。”北京一家第三方财富公司人士表示。

高门槛的拦路虎

隐形门槛效应加持下,资产配置类私募早期大批出现的数量可能会少于预期。

“最终资产配置类私募机构的数量可能会大大少于预期;这是因为对资产配置类私募备案登记的要求非常高,甚至比一些金融牌照的难度还大。”前述财富公司人士表示,“比如提出的‘一控’要求(即同一实控人旗下只能拥有一家资产配置类私募机构),即便在公募基金领域也没有提出这么严格的要求;虽然没有历史存续要求,但要求实控人必须旗下要有足额、足够时间的在管规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由于私募资产配置机构登记存在难度,不少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培训过程中,甚至将其称之为“资产配置类私募牌照”。

“资产配置仍然只是一种私募管理人类型,遵循的是登记备案管理,并不属于金融牌照,市场中很多解读将其称之为金融牌照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金融牌照必须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私募法律人士指出,“但因为这个类型的私募登记要求比较高,所以甚至很多律所培训的时候也直接称之为‘牌照’。”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伴随着首批机构的问世,资产配置类私募的队伍仍有望持续扩大。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存量私募机构的登记变更,也有望给此类私募机构数量的增加提供“后备军”。

以上述三家完成登记的资产配置私募机构为例,其中仅有硕业投资成立于2018年1月12日,并于2019年2月1日完成登记,而银河投资、山南投资分别成立于更早前的2000年和2014年,登记时间则在2014年至2015年。

“这说明银河、山南两家公司并不是新登记的公司,而是将之前的已登记类型变更为了私募资产配置管理人。”上海一家大型私募机构人士表示。

在其看来,这一趋势或意味着更多资产配置类私募机构将来自于存量私募变更登记的“转型”。

“前两年私募放开登记备案的时候,大量私募机构纷纷设立,存在很多机构登记多家私募管理人的情况,但后来政策收紧后,监管提出了专营和不同类型业务隔离的要求,这让盛极一时的私募机构数量一度出现了过剩。”前述私募机构人士表示。

“按照规定,这些私募机构股东若意图增设资产配置类私募业务,可以直接选择在已登记的证券或股权类私募机构的基础上进行登记变更,这也给一些试图转型的私募机构提供了机会。”该人士坦言,“存量转化的预期下,相信该类私募的数量也会逐渐增多。”

(作者微信:lw834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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