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类无人机”运行松绑 民航局发文推进试点

日期:02-13
无人机审定民航局

原标题:“特定类无人机”运行松绑 民航局发文推进试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婷婷)近日,民航局发布《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鼓励并有序推进典型的运行环境和情景下的试点和示范运行,探索规范安全风险较高的无人机运行。

《规程》明确了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审定的无人机,包括起飞全重在25至150公斤的无人机;起飞全重在7至25公斤、运行风险较大的无人机;起飞全重150公斤以上、运行风险较小的无人机等三种特定种类无人机。其他轻小无人机运行无需进行试运行审定。也就是说,除起飞全重7公斤以下的无人机运行,以及植保无人机、无人飞艇以外的大部分无人机运行均可适用该《规程》。

根据《规程》要求,无人机试运行的审定监察工作由民航局统一管理,试运行审定小组包括飞标、适航、空管等领域的人员,打破管理领域的界限,减少各运行管理相关方的重复性评估,提高评估和审定效率。

根据《规程》,试运行审定小组将使用无人机规章制定联合体推出的特定运行风险评估制定试运行批准的审定要求。审定流程包括受理申请、安全评估、运行验证、试运行批准四个主要步骤。随着运行经验的积累,民航局可以向志愿申请人签发不同阶段的试运行批准函,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在审定完成后,民航局还可根据某些条件对试运行进行暂停或终止。志愿申请人应当保存好所有的运行记录,保证数据可靠性,并购买第三方保险,以涵盖运行中的所有风险。

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无人机相关的法规规章仍然在制定过程中,在正式的无人机安全管理规章发布前,欢迎有条件的无人机运行责任人主动配合局方实施试运行的审定,试运行期间志愿按照局方要求实施审定和补充审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新京报记者 吴婷婷

见习编辑 陈径舟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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