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达股份2亿存款遭法院扣划 金鼎锌业诉讼案再发酵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最高法院终审宣判后,云南千亿大矿诉讼案持续发酵。
2月12日,宏达股份公告称,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云执12号之二。上述《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存款(限额1074102155.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宏达股份表示,经公司向银行核实,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2月2日扣划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的存款余额210249255.72元人民币。
宏达股份称,公司 货币资金相应减少210249255.72元人民币, 应付返还利润款减少210249255.72元人民币。
此番宏达股份存款遭法院扣划事件,系金鼎锌业诉讼案的后续风波。
金鼎锌业原系上市公司宏达股份的核心资产,而宏达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四川政商大佬刘沧龙,他是宏达集团创始人,曾长期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2003年7月,刘沧龙的宏达集团介入亚洲最大的铅锌矿兰坪铅锌矿的开发,该矿价值被认为高达数千亿元,兰坪铅锌矿即金鼎锌业的主体资产。
2017年1月,金鼎锌业的国有股东、云南冶金集团等4位原告将宏达股份及宏达集团告上法庭,并要求返还合计金额18.9亿元的相应本金和利息。“在(金鼎锌业)增资扩股及股权变更过程中,被告与相关方恶意串通,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及交易程序,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云南冶金集团等称。
今年1月3日,宏达股份公告,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从2018年起,金鼎锌业财务报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中,2018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已确认的对金鼎锌业投资收益金额136108484.54元,在2018年年报中不能再确认为投资收益。
此外,宏达股份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对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影响为-1570444355.40元。其中,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元后,公司向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支付1074102155.4元。
1月25日,新京报独家报道,昔日大股东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出金鼎锌业,央企方面的云南冶金集团取而代之成为大股东。
新京报记者获悉,时任云南冶金集团董事长田永早在2015年成为金鼎锌业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10月,央企中铝方面的高管许波出任金鼎锌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由于失去金鼎锌业,宏达股份去年业绩出现巨额亏损。
1月30日,宏达股份发布业绩预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0万元— -300000万元 ,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270618.96万元—320618.96万元,同比减少1312.48%—1554.97%。
宏达股份还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剑川益云有限公司为金鼎锌业固废渣处理配套,其主要原料来源于金鼎锌业的固废渣。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剑川益云后续生产原料能否得到保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报告期末,对剑川益云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约5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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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 赵毅波 编辑 徐超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