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神”速,22天“智慧”明断会展合同案

日期:02-11
飞宇科技会展公司巡回法庭

原标题:超“神”速,22天“智慧”明断会展合同案

图为飞宇科技诉讼代表在《微信送达确认书》上签字22天,立案加审结,这样的“超速度”您可想象得到?但七星法院高新巡回法庭不仅想到了,更做到了,这还是托了“智慧办案”的福。

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宇科技)是桂林高新七星区一家从事摄影器材生产销售的公司,产品经常在各类高端展会上亮相。2018年8月,他们通过网络与某会展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拟参加举办于重庆的某国际电影展,并一次性缴纳了参展费用三万六千元。然而费用缴纳后,会展公司迟迟没有按一般流程寄送来相应的参展手续,飞宇科技多次催促,得到的回复却是电影节将延期。

因会展公司无法提供加盖电影节组委会公章的延期函,而各项参展手续也始终未予办理,飞宇科技担心自己被欺诈,便决定立即止损,向该会展公司提出退出展会及退还参展费用的要求。经反复沟通,会展公司既不同意飞宇科技依合同约定退展,也不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恰在此时,桂林高新园区巡回法庭挂牌成立,飞宇科技作为园区企业代表受邀参加挂牌仪式及相关座谈会,了解到了法庭“智慧办案”的计划及各项措施。经向法院咨询,飞宇科技在巡回法庭挂牌当天便决定立案起诉,通过司法程序合理追索会展公司责任。

2018年12月27日,巡回法庭通过微信预立案,将飞宇科技提交的各类起诉材料传送至法院立案庭进行审核,2019年1月2日,审核通过,该案成为高新巡回法庭第一起正式受理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飞宇科技签署的微信送达确认书,经网路和报刊公告送达,被告会展公司未应诉,巡回法庭依法采取缺席审理的方式,于2019年1月24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

经法庭审理查明,飞宇科技与会展公司签订的《2018重庆国际影视展申请表/代合同》有效,合同约定因一方延迟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条款,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告因承诺飞宇科技应在2018年9月27日参加本展会,却无法提供展会延迟的合理原因,又不对飞宇科技的正当请求给予回应,其行为满足了合同解除的条件,故一审判决:会展公司退还飞宇科技参展费三万六千元及各项经济损失一千八百八十二元。

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而该案仅用了四分之一的时间便审结,其中的关键便是“微信送达程序”和“语音识别转换系统”。

2019年1月,七星法院“语音识别转换系统”上线试用,庭审阶段,飞宇科技等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的庭审语音,被识别系统录入后自动转化为文字输出,极大缩短了笔录的输入时间并降低了文书失误率,于是仅花20分钟,该案全部庭审材料就伴随着法官的闭庭锤音一齐落定。加之微信送达节省的庭前准备时间,本案22天审结完毕并非难事。

据悉,巡回法庭采用的该套审理模式,是七星法院在“智慧庭审”的基础之上,对民商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所做的又一重大改革措施。节省时间但不减少程序,提高效率但不降低公正,“语音识别转换系统”等新设备的应用,在省时、省力之余,还能保留庭审的“原汁原味”,为案件复查提供了更加完整、可靠的记录。下一阶段,该院将加快推进高新巡回法庭的设施建设,为尽快落实“庭审入企”和发展“智慧办案”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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