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重要论述在青海的实践与启示(中)

日期:02-11
青海法治立法

原标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重要论述在青海的实践与启示(中)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重要论述在青海的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在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司法体制改革、法制宣传教育等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1、提高政治站位。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自觉践行,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省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在立法方面,全省各级人大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与贯彻落实省委部署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发展提出的方向和重点,把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经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全省各级政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扎实推进司法改革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提供组织保证。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组织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依法治省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升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能力。目前,全省已形成党委统筹揽总、系统垂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依法治省工作格局。同时,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2015年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成立青海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青海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统筹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省级层面成立了青海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完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3、跟进政策措施。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率先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2014年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首先,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推行“双普法”责任制,促进普法责任、管理责任、评查责任落实。圆满完成“六五”普法任务,高起点推进“七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制定9项普法宣传教育方面的实施意见、办法等,为“七五”普法夯实制度基础。其次,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四个转变”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9月省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应对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的防范措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创建的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明确了政法机关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要职责任务。

(二)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重要论述指导立法工作

1、坚持科学立法。确保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各级立法机关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三五”规划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精准脱贫、生态环保、社会治理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中心、重点工作,加大立法力度。据初步统计,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省级地方性法规41件,审查批准西宁市和自治州、自治县地方性法规44件,审查规范性文件260件,为实现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源。

突出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青海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突出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的法规条例。一是突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定了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旅游、青海湖景区管理、道路运输、邮政、物业管理等法规。二是高度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制定了湿地保护、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以及西宁市南北山绿化、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野生枸杞保护、海北藏族自治州高原型藏羊保护等法规。三是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气象灾害防御、防震减灾、出版物发行等法规。四是夯实基础,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省人大常委会指导6个自治州制定出台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民族特色得以彰显,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以弘扬,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起到了立法引领推动作用。指导修订部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为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地事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五是规范民主法治建设,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选举法实施细则、代表法实施办法、立法程序、村委会选举与组织等法规。

2、推进民主立法。完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咨询组、立法协商、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立法协商工作,主动征求和吸纳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落实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保证立法工作通民意、接地气。有序推进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活动。

3、规范依法立法。修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规定,制定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查报批法规条例工作意见,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把好立项关。健全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和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的机制。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分两批落实了海东市和6个自治州的地方立法权。

(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转变政府职能。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五年来,共推出843项重大改革举措,累计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740余项。截至2017年,省政府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51项重点工作、74项具体任务全部完成。

2、提高行政效能。不断优化办事效率。全面梳理、精简优化审批事项,推进并联审批改革,行政审批效率大幅提升。推进“一窗式”“一表制”“一站式”便利服务,实现了“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核、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有效的服务。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瘦身”,使青海成为全国整合行政审批事项最多的省份。省、市(州)两级行政审批网上办事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发完成,进驻省行政服务中心的317项行政管理事项实现线上预约、申报和预审。取消177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证明,困扰基层和群众办事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大幅减少。

3、规范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针对行政执法倾向性问题,围绕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提高了办案水平、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强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将公务员违法违纪等行为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失信记录。强化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内部管控,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管。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司法人员分类(员额制改革)管理制度。组建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青海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严守员额比例“红线”,采用比例制为主、定额制为辅的方法确定员额,坚持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确保员额配置能够满足不同层级法院、检察院工作需求。特别是重视“人”的问题,充分体现法院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行员额制改革,对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从编制、人数、案件数等的整体效能出发,按39%法官、46%司法辅助人员、15%司法行政人员比例确定三类人员。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坚持科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由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牵头制定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配套措施。目前,编制和员额统一管理、统筹调配使用,法检“两长”省级统管、法官检察官由省提名和管理、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体系已基本形成。

2、规范司法行为。明晰权责。完善顶层设计,制定办案人员权力清单等多项规章制度,将权力配置与责任赋予的改革措施落实、落细、落小,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审判权运行机制,保障了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完善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围绕落实法官审判权、检察官检察权的要求,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强化监督制约,落实办案责任,力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专业化、职业化。统计表明,改革后由检察官决定的案件数量同比上升了87%,由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8.3%。

3、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落实司法责任制,青海省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进一步凸显,积极性、责任心进一步激发,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司法公信力稳步提高。

一组数据说明了改革效果:2016年1月至10月,在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青海省各级法院审结案件同比上升19.7%,审限内结案率为99.5%,一审、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分别为91.3%和98.4%;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1%。人民群众对法院、检察院的综合满意度明显提升。

(五)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实施全民普法规划。高标准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召开各个层面的“七五”普法规划意见建议征询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为制定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和“七五”普法决议提供决策基础。高起点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召开全省“七五”普法动员大会和“七五”普法规划新闻发布会,对全省“七五”普法作出统一安排部署,深入解读和宣传全省“七五”普法工作部署。

2、创新全民普法形式。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上扎实推进。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橱窗、法治宣传大篷车等普法亮点设施。在法治示范创建上多点突破。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市)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在新媒体普法上不断创新。借鉴省外新媒体普法好做法好经验,依托新媒体、网络运营商等专业机构,突出“专业人做专业事”,建立全省普法新媒体矩阵。在普法理论研究上搭建新平台。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举办“第四届全国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研讨会”,成立青海省法治宣传教育研究中心及实践基地。

3、筑牢全民普法基础。落实组织领导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各地区、部门、单位普法教育组织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普法联络员,强化各成员单位职能,形成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合力。

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责任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绩效、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考核内容。落实工作保障机制。逐步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提高保障标准,建立与本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夯实普法保障基础。落实考核评估机制。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考核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张立群 高永宏 娄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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