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对刑事执行各环节监督

日期:02-11
甘肃刑事检察机关

原标题:甘肃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对刑事执行各环节监督

把好司法公正最后一道“关口”

甘肃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对刑事执行各环节监督

近日,甘肃省一基层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时,发现派出所侦查人员可能存在徇私枉法犯罪行为,初步核实和固定证据后,他们将案件线索移送给了上级检察院。

据了解,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甘肃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第一起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这也是2018年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变化。对此,甘肃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杨正文和同事总结了2018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三大关键词。

关键词一:加强办案

“我们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突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和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四项核心业务,全面加强对刑事执行各环节的监督。”该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王昇介绍,该省共有刑事执行检察干警332人,承担着对89个看守所、15个监狱以及社区矫正刑事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任务。

2018年,该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09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29件,办案机关采纳573人;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问题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86人,已纠正594人;针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问题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纠正脱管160人、漏管56人;针对交付、收押、出监、出所、监管等非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问题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91件,已纠正376件。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花钱买刑’‘提钱出狱’等不正常现象,省检察院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审查原县处级以上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案件31件。”王昇介绍,针对财产刑“空判”现象多、实际执行率低等问题,该省检察机关将职务、金融、涉黑、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五类罪犯”的财产刑执行作为监督重点,2018年共核查相关案件5519人,涉及金额约6152万元。

2013年,陈静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由于判决时正在怀孕,暂予监外执行,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她仍从事不法活动,并且每逢哺乳期满便再次怀孕生产,一直利用怀孕、抚养子女为掩护逃避法律制裁。

“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2017年10月,陈静哺乳期满后,我们立即建议市司法局带其进行孕检。”嘉峪关市检察院执检局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及时启动了提请收监程序,2018年6月25日陈静被投送至兰州女子监狱服刑。

针对类似情况,甘肃检察机关坚持共赢监督理念,健全完善该省刑事执行工作机制,由检察机关牵头,联合法院、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起草制定刑罚交付执行有关工作规定,推动解决病、残及吞食异物、利用怀孕和唯一抚养人逃避刑罚执行等刑罚交付问题的解决。据介绍,该省检察机关2018年累计清理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230人。

关键词二:保护人权

“为了让高墙内的在押人员感受法治温暖,2018年全省开展了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该省检察院执检局检察官王泽恩介绍,2018年全省共受理在押人员申诉案件59件,办理46件。

1999年12月,邵峰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在监狱服刑改造。2003年,甘肃省高级法院认为适用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指令庆阳市中级法院再审,其间邵峰获减刑一年;法院再审后判处邵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6月,邵峰又被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三个月。

从被羁押,到再审改判无期后减为有期徒刑,邵峰实际执行的刑期已达七年半,但法院对再审前的服刑时间以及减刑的刑期未考虑折抵。

2018年,邵峰多次向平凉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受理并审查后,认为应当对已经执行和减刑的刑期进行折抵,向最高检请示得到支持。经过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对邵峰减刑三年三个月零二十天。

“我就是心里不舒服,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尝试申诉,没想到真解决了!”申诉得到回应和解决,邵峰对检察官充满感激。

“我们主动适应和应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影响,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以及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察与监察衔接机制等。”杨正文介绍,该省检察机关特别注重对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等工作。

关键词三:智慧执检

“我们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设有会议室、休息室、主任办公室、中心机房等办公场所。通过眼前的这块50寸的显示屏,我们可以对监区一览无余。”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干警张丽琴介绍,2017年,该院对驻所检察室进行了升级改造,加强了网络安全保密建设,实现了与看守所信息和监控联网,信息化程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现在的监督做到了全程、全面和同步。

“我们实行巡回检察制度,每月至少两次到社区矫正中心,对相关人员进行走访、约谈,全面掌握监督监管和教育改造情况,及时发现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监管活动的严肃性。”嘉峪关市检察院干警介绍,监管中心建设的集接收报到、训诫谈话、视频监控、教育培训、心理矫治、应急处置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平台,社区矫正人员近期的活动轨迹等一目了然,为开展监督提供了极大便利。

据了解,该省检察机关积极把握科技变革的战略机遇,将刑事执行监督信息化纳入全省“智慧检务”建设总体规划,与看守所监控系统、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工程建设同步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2015年以来,借助信息化平台,驻所干警共发现安全隐患27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后,全部得到整改;办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控告申诉14件,做到了件件有结果、有答复。

“刑事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司法公信力。”甘肃省检察院分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党组成员权有让表示,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工作措施,探索检察监督新方式,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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