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区内放爆竹代价大

日期:02-06
爆竹禁燃燃放烟花

原标题:禁燃区内放爆竹代价大

本报2月5日讯(记者龙易强)新年新气象,今年我市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取得显著成效,除夕海口空气质量达到优级水平。针对少数人仍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警方已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处罚。

2月2日,谢某在秀英区长流镇文圣村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执勤的公安民警抓获,谢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秀英区长流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4日,龙华区阳光经典小区三名小孩燃放一个小烟花,经民警对户主何某检查,未发现现场存在其他烟花爆竹。民警在港湾路巡逻时,查获两名准备燃放烟花爆竹人员,二人承认自己准备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相关规定,对二人各处以罚款200元。

2月5日,琼山公安分局忠介派出所接到举报称,位于龙昆南路的星河广场有人燃放爆竹。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爆竹已燃放完毕,一女子正在清扫爆竹纸屑。民警将该女子带回调查,该女子对其非法燃放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2月4日,民警在人民东里及碧海大道发现两名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杨某浩、陈某媛,经审查,二人承认了自己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杨某浩、陈某媛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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