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部级领导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靳绥东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特定关系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录用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向私营企业主借车供其家属长期无偿使用、高价出售本人书法作品;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
靳绥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靳绥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8年09月18,中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靳绥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靳绥东出生于1954年,长期在河南任职,曾先后任河南省长葛县(市)委书记,安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安阳市长,安阳市委书记等职,2008年升副部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至2017年辞任。
早前在不同时期,网络上曾多次传出靳绥东要“出事”的消息。
靳绥东简历
靳绥东,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山东曲阜市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5月参加工作,河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安阳市书法协会名誉主席。
1978——1982年,河南大学政教系学生;
1982——1986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干事、学校部秘书、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宣传部副部长;
1986——1990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长;
1990——1992年,河南省长葛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2——1995年,河南省长葛县(市)委书记(其间:1993—1995年在河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5.05——1998.12,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1998.12——2001.01,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1.01——2004.01,中共安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4.01——2008.01,中共安阳市委书记;
2008.01——2008.03,河南省政协副主席,中共安阳市委书记;
2008.03——2017年1月,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2年9月,河南省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