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市查处烟花爆竹案件3起
本报讯 (记者 周松)2月1日,沙坪坝区曾家镇安监办接到群众举报,辖区芙蓉兴盛超市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曾家镇安监办和曾家派出所立即赶到现场,依法查处收缴了7件烟花爆竹并予以销毁。当天,潼南区也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起,治安拘留3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20件。
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介绍,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安机关将陆续设立191个烟花爆竹专门检查站,依托16个省际交通检查站、121条春运干线检查站和2万余个交通安全劝导站进行检查,防止烟花爆竹非法流入禁放区域。同时,每日投入6万余名巡防力量,加强对禁放区域网格化巡逻防控,对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携带、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厉查处、从重处罚。此外,多形式、多层面加强宣传引导,做到让“禁放”条例家喻户晓。
“没了鞭炮声或许少了点年味,但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了对空气的污染,也减少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我非常理解也非常赞同。”市民李雯华说。
“放鞭炮比较危险,还常常引起各种纠纷。禁放烟花爆竹,既能减少噪音污染和空气污染,也减少了安全隐患,让大家安心过年。”市民刘嵩同样对“禁放”条例表示支持。
民警提醒,春节临近,将进入燃放烟花爆竹的高潮期,请市民切记不能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将被罚款100-500元直至拘留;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被处5-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可拨打110或通过当地公布的举报方式举报。
同时,市民在允许燃放的区域购买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识别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燃放级别,正规烟花爆竹产品按药量和危险性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和B级属于专业燃放类,C级和D级属于个人燃放类。请勿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避免意外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