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大行动:上海立法管理生活垃圾

日期:02-01
生活垃圾垃圾分类立法

原标题:“小事”大行动:上海立法管理生活垃圾

新华社上海2月1日电 题:“小事”大行动:上海立法管理生活垃圾

新华社记者

今年的上海两会上,生活垃圾管理成为会场内外热议的话题。向国际水平看齐,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并先行实施……在上海,垃圾分类“新时尚”正在法律护航下迈开新步伐。

其实,对上海不少居民区来说,垃圾分类早已不仅是嘴上说说的名词,而是生活中实实在在发生的改变。2018年,上海明确要建立生活垃圾的全程分类体系,一批小区参与垃圾分类的用户比例达到90%以上。

记者在长宁区虹桥街道爱建居民区看到,小区门口整齐放置着不同颜色的垃圾箱,旁边的墙壁上是社区居民手绘的垃圾分类指示图。这并不是“摆摆样子”,如今小区95%的住户都做到了定时、定点、分类、减量处理垃圾。

上海在垃圾分类上已做了多年努力。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介绍,自1996年起,上海就开展了多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00年,上海成为国家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2014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政府规章《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

实践也不断推动着思考。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处处长徐志平分析,以往推动方式不少属于“软引导”,存在效果难持续的问题。

如今,对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已经势在必行。

历经之前3轮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连日来的人大会议审议,1月3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表决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定,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4类,其中,剩饭剩菜属于湿垃圾类。

条例规范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完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各项措施。除了注重全过程综合治理,上海在立法中注重建立全社会责任体系,垃圾产生者、政府部门、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个人违反条例有关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罚款不是目的,关键是让每一位市民树立垃圾分类意识,形成生活习惯。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光认为,现阶段的收费处罚措施必须适度、分层和渐进,通过适当的处理方式和奖励措施,让市民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垃圾分类中去。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生活垃圾分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管齐下,不断加强社会动员、增进社会共识。

“有居民担心生活垃圾管理的完整性:我自己认真分类投放了,垃圾车把垃圾运到垃圾站,有没有进行分类处理?”上海市人大代表、黄浦区半淞园街道耀江社区党总支书记林龙全讲出了居民的疑问。

“因此,立法之后,垃圾处理的配套设施建设也必须跟上。”林龙全说,要让亲手分类的居民也亲眼见证垃圾分类的末端处理过程,强化整个社会对垃圾分类的信心和习惯。

根据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上海市建成3374个再生资源回收点,开工建设15个垃圾资源利用设施……

大大小小的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上海市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张文明认为,垃圾分类需要全民参与,除了硬性规定,柔性宣传也要全覆盖。“要让普通市民理解法律,并且明白他自己能在这个过程中做些什么。同时还应制定一系列配套细化的法律法规,做到垃圾处理的全覆盖,对非法投弃、运输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记者郭敬丹、仇逸、杜康、何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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