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安委会通报神木矿难:涉事煤矿违规承包违规作业
新京报快讯 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消息,2018年12月下旬以来,全国煤矿发生了4起较大以上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这些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既凸显了事故煤矿违法违规的严重性,也暴露出属地安全监管不力的问题,影响恶劣。特别是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煤矿“1·12”重大煤尘爆炸事故后,李克强总理、刘鹤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对做好应急救援、善后处置、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之中。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同类事故在其他煤矿发生,现将4起煤矿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煤矿“1·12”重大煤尘爆炸事故。
2019年1月12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矿业公司李家沟煤矿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该矿为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初步分析,该矿506非正规连采工作面采空区及与之联通的老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压缩采空区气体形成强气流,从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冲出,吹扬起巷道内沉积的煤尘,并达到爆炸浓度,非防爆四轮运煤车点燃煤尘,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违规承包,矿井将从井下综采工作面至地面原煤仓间所有系统的日常生产、运行、维护与管理承包给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边角煤回采和矿井掘进工程承包给神木市炜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二是违规在综采工作面采空区与老窑采空区之间布置一个连采工作面,开采矿井区域与原老窑之间煤体。三是506连采工作面隐蔽致灾因素排查不清,掘进时未做到先探后掘,盲目采用探巷掘进,与老窑打透后仍然不停止采掘活动。四是在采煤工作面顺槽向外随意开口掘进巷道,巷道式采煤与短壁工作面混掘混采,以掘代采,探、采交织。五是506连采工作面使用无MA标志设备和非防爆车辆入井。六是506连采工作面未严格执行防尘降尘措施,巷道、工作面及设备、管线煤尘堆积严重。七是不严格执行出入井检查、登记制度,对非防爆四轮车、铲车、皮卡车入井习以为常。八是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下井工人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存在携带烟火入井、抽烟的现象。九是爆破前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未配备专职瓦检员,由班组长兼任,未配备便携式光学瓦检仪。十是事故发生后,人为修改监控系统数据。
(二)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大普安煤矿“1·6”较大顶板事故。
2019年1月6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大普安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瞒报事故,经群众举报后核实。该矿为民营企业,整合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初步分析,该矿+1800米水平底板运输巷回风上山为已垮塌老巷,巷道倾角达42°,煤层松软且巷道顶、帮破碎;检修人员在未加强支护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煤体冒落、冲倒支架,掩埋人员。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未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发生事故的巷道检修点不属于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初步设计批准范围内的施工(保留)巷道。二是未严格执行采掘作业审批制度,擅自开启+1800米水平底板运输巷回风上山的密闭进行检修,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瓦检员、安全员入井后,未对检修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即开展检修工作。三是巷道检修作业技术管理混乱,未根据检修点巷道倾角、煤层及顶底板赋存条件选择合理的支护方式,违规采用木支护。四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部分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下井作业。五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未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检身登记制度,部分人员出入井不登记、不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甚至让其他人携带测风员的识别卡入井测风,提供虚假资料。六是蓄意瞒报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该矿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安排人员蓄意删除2名遇难矿工在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中的信息,隐瞒事故;并不顾井下参与救援现场矿工生命安全,安排矿井值班员关闭安全监控系统。七是安全监管不到位。驻矿监督员不严格履行驻矿监管职责,1月7日8时左右得知该矿发生事故后未及时上报煤矿事故情况;师宗县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调度中心值班员在发现大普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和数据传输中断的情况下,未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
(三)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鲤坑煤矿有限公司鲤坑煤矿“12·28”较大窒息事故。
2018年12月28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鲤坑煤矿有限公司鲤坑煤矿西采区发生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该矿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100米区段43#西采面切眼上山掘进面布置在煤层背斜轴部,构造应力大,瓦斯含量相对较高。巷道煤炭垮落导致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涌出,造成作业人员窒息死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长期越界违法开采,越界范围最长平面直线距离达900米,越界垂深达245米,并采用假密闭、假图纸等隐蔽手段逃避监管。二是安全管理混乱。该矿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矿长、副矿长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以包代管;安全检查工、绞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均未持证上岗,部分采掘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三是通风瓦斯管理混乱,西采区-20米至-100米水平采用“剃头下山”开采,长期微风、循环风、高温作业,并使用非矿用设备及非阻燃风筒。四是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永定区有关部门先后3次下达停产指令,但该矿拒不执行,继续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五是蓄意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未按规定报告事故,自行组织施救,并转移遇难人员遗体。六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对该矿存在的违法组织生产行为查处不力。
(四)陕西省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宝塔区贯屯煤矿“12·24”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8年12月24日,陕西省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宝塔区贯屯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该矿为民营企业,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初步分析,该矿喷浆队5名工人在未排放和检查瓦斯的情况下,违规打开栅栏进入盲巷作业,携带的非防爆手机引起盲巷内积聚的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违法违规承包托管、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华龙煤业将煤矿井下生产整体托管给没有取得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神光公司;神光公司又违规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转包给平祥公司、航安公司和锦越泰公司;平祥公司煤矿项目部(即掘进一队)又按不同的作业地点、工序将工程分包给7个单位(含喷浆队)。各作业点日常工作也由最低层的包工头自行安排,各行其是,没有统一管理。二是无视监管监察指令,擅自恢复生产。相关部门对该矿突击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12月20日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矿井停止生产的处罚,但该矿擅自恢复生产。三是矿井通风管理混乱,未及时对停风地点501盘区东翼皮带巷里段进行封闭,职工擅自拆除栅栏,进入盲巷作业。四是施工组织管理混乱。501盘区一套局部通风设备为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服务,采用“停一掘一”交替掘进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反复出现停工停风,不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五是入井检身检车制度形同虚设,事故当班124人未携带标识卡入井,入井职工携带非防爆手机,地面非防爆车辆随意入井。六是安全培训制度不落实, 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事故遇难矿工中有3名于12月23日到矿,未经入职安全培训,12月24日便入井作业。七是迟报事故,该矿12月24日9时50分接到井下事故报告,11时33分才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二、有关要求
(一)请陕西、云南、福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督促指导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对涉嫌犯罪的煤矿主要责任人,尽快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煤矿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的停产。被责令停产的矿井,未经地方政府组织复产复工验收,不得恢复生产。地方政府依法决定实施关闭的矿井,要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
(二)请各产煤省(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举一反三,对照上述几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强化属地监管,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请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产煤市(地)、县(区)人民政府;请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将本通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