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院与南宁保协举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签约仪式

日期:02-01
实施意见南宁市南宁

原标题:南宁市中院与南宁保协举行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签约仪式

会议现场

南宁市中院与南宁保险协会签约1月31日上午,南宁市中院与南宁保险协会举行《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签约仪式,南宁市部分城区法院以及南宁市部分保险公司参加了会议。签约仪式由中院民一庭庭长罗斌主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光标,南宁保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海在签约仪式上致辞,并签署《实施意见》,城区法院代表及保险公司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之后南宁市两级法院与南宁保险协会、保险公司代表就如何推进该项工作进行了座谈。

该《实施意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工作原则、适用的案件类型、委托调解的程序拟定流程,细化保险纠纷中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以便充分发挥南宁保协调解委员会职业化、专业化的优势,促进诉讼和调解的对接、互补,分流法院案件,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高效高质地解决保险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为加快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韦光标副院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宣传工作和理论研究。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二是要加强与市保险协会的沟通。及时解决诉调对接工作中的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经验,提高诉调对接的效能。三是健全委派、委托调解程序。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及时委托南宁保协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助解决纠纷。四是完善制度衔接。两级法院要将诉调对接机制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道路交通赔偿一体化工作结合起来,整合平台,共享信息,建立诉调对接长效工作机制。两级法院对于该项工作应认真负责、狠抓落实,与市保险协会团结协作,促进法院案件高效高质审结,为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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