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02-01
张浩海淀区孙海峰

原标题:海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问题

1.北京市海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永定路执法监察队原队长王晓东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期间,王晓东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往返于单位和其位于门头沟区永定镇梧桐嘉苑小区的个人住宅之间近40次。王晓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2.空军装备部23厂原党委书记孙海峰住房面积超标且不缴纳相关费用以及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孙海峰使用军蓝公寓面积为151.65平方米的房间,且未缴纳房屋租金20740.5元、水费220元。2013年4月至2016年6月,孙海峰在工资待遇由空军装备部负责发放的情况下,另从23厂领取相应薪酬。孙海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海升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兼清华园宾馆党支部书记马文胜以操办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5月28日晚,马文胜以外孙满月为由宴请14名同事,收受上述同事礼金8500元。马文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已退还。

4.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保卫部干事李晖违规收送礼金问题。2018年4月,李晖受朋友请托帮助联系租赁华联集团旗下商铺事宜,收受对方给予的6000元现金,后用其中的4416元购买了两箱红酒用于疏通关系。李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5.北京市海淀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任张浩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张浩自2011年起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2016年2月27日、28日驾驶公务用车携其家人前往京郊游玩。2016年9月,张浩停止了驾驶公务用车上、下班的行为。张浩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海淀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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