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副部“四宗罪”受审,表示绝不上诉

日期:01-31
内蒙古自治区白向群内幕信息

原标题:落马副部“四宗罪”受审,表示绝不上诉

1月3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向群利用担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中共乌海市委副书记、乌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乌海市委书记,中共锡林郭勒盟委书记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配置煤炭资源、开发地产项目、承揽建筑工程和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15万余元;2008年至2012年,白向群利用担任中共乌海市委书记、中共锡林郭勒盟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5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白向群从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指使他人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256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717万余元;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308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52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白向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白向群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绝不上诉。全国、辽宁省、大连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白向群此前一直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团委书记、党组书记,乌海市委书记,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2012年升任自治区副主席,去年4月落马。

去年10月,白向群被“双开”。

通报中称:经查,白向群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并收受贵重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违规发放、领取津贴补贴;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白向群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私欲极度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贪得无厌、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白向群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福建福安原市长林小楠案检察人员违纪办案?检方回应 2018年度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