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朝阳法院追回90万案款 17人领钱过年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 通讯员 秦文柏)1月30日15时,农历腊月廿五,“小年”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第22法庭,8捆人民币点齐扎好、叠成一摞,这是法院为17人追回的90万案款,于年前发给大家过年。
朝阳法院为17人追回的90万案款,于年前发给大家过年。通讯员 黑建军
“的确没想到,可以拿钱回家过年了。”昨天上午,法庭外等候区的座位上,曾就职于一家投资顾问公司的韩女士和13名前同事难掩激动。“还有一名同事在赶来的路上。”韩女士说到。
1个小时前,韩女士“老东家”的两名股东,将80万元现金交给委托诉讼代理人,用于偿还拖欠员工的劳动报酬。加上前期已经打入法院执行账户的10万余元,员工们此次拿到的报酬超过90万。
承办法官张亚军介绍,韩女士等人与投资顾问公司曾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向韩女士等人支付劳动报酬不等。因未在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内付款,韩女士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早的强制执行申请是在2017年9月,后来陆陆续续来了一批。2018年1月,投资顾问公司更名为技术公司后,针对技术公司的执行申请也多了起来。”
“到庭谈话时,这家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愿意还款,只是因为经营不善无法一次付清。”张亚军法官说,“为此,公司给出了明确的分期给付方案。但在交付第一笔30万元后,还款再无下文。”
为尽快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张亚军法官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予以限制消费。此外,法官还对公司经营地进行了现场搜查,查封、扣押了公司的公章、财务账簿以及电脑主机,并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司法审计。
通过谈话,张亚军法官发现公司股东仍有继续经营的意愿。“在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以及破产清算的风险后,公司股东决定通过内部增资扩股的方式,为偿还欠款募集资金。”
经过法院多方协调,今年1月,公司与韩女士等17名员工达成了执行和解。“为让大家过个好年,我们安排公司和员工在节前完成钱款交付。”张亚军法官说道。
因已有2名员工离京返家,为使他们尽快拿到血汗钱,现场发款78万余元后,法官助理柴松通过朝阳法院自行开发的“智行协同调度平台”,与离京的员工进行了在线远程视频谈话,逐一核对了和解协议内容。谈话结束后,身在外地的员工通过上述平台电子签阅了笔录。
“两笔钱款共计12万多,会通过我们院的‘案款管家’直接发到申请人的电子银行账户。”朝阳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李金雷说。
新京报记者 刘洋 通讯员 秦文柏
编辑 李劼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