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视社会融资结构不均衡问题
□ 2018年末社融存量突破200万亿元大关,为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一些长期存在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依然存在,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 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融资方式、资金效率、投向等方面,对社会融资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服务实体是金融业的天职,也是金融体系平稳运行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创新持续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明显提升,惠及越来越多的融资主体。2018年末社融存量突破200万亿元大关,为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一些长期存在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依然存在,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笔者认为,其中较为突出的有以下三点。
一是融资方式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目前,贷款仍是企业融资的最主要方式。2018年,因非标融资收缩,新增人民币信贷占新增社融的比例高达81.4%。相比于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以债券、股票为主的直接融资,具有资金成本相对低廉、资金使用更为高效等优点,发展直接融资也是政策长期鼓励的发展方向。客观来说,这一进程仍然偏慢。
二是民企融资仍然相对困难。由于缺少担保品、财务制度不健全、单个企业融资规模小使得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的平均成本更高等原因,金融机构在给民企提供资金时,要比给国企和城投公司更为谨慎。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民营企业,有关部门也为此出台了诸多政策,尤其是2018年下半年以来政策颇为密集。考虑到民企融资难是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并非一日之功就能解决,加之政策时滞性,化解民企融资难的问题尚需时日。
三是不同主体融资成本明显分化。根据2018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有12.6%的企业可以享受贷款基准利率下浮,预计以央企和大型国企为主。融资成本分化在信用债发行上体现得更为明显,2018年民营企业算术平均信用利差上升了1.27%,而同期地方国企和央企信用利差上升幅度只有0.36%和0.21%,民企融资仍处于量、价两难的境地。
经济在持续发展的同时,在融资方式、资金效率、投向等方面,对社会融资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高。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尤其股票市场,对创新活动大有裨益。提高民企在金融体系中的资金可得性和经济性,也是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的应有之义,因为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因此,加快现有融资体系改革,对经济发展和金融体系自身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采取行动,有所作为。
首先,健全股权融资市场。对于企业尤其是初创型和科技型企业来说,股权融资,一方面可以带来低成本资金以支持创新活动,另一方面则是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发展股权融资,一是政策上给予创投机构相应倾斜。作为股权融资重要的资金来源,创投市场的活跃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拓宽股权投资人退出渠道,包括IPO、定增、股权转让,等等。三是加快股票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包括深化对外开放、完善退市制度等,因为一个健康平稳的股票市场,能够给企业和创投机构带来正向激励。
其次,提升企业债券融资比例。一是应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尤其是财务信息。今年某上市公司超短融违约,引起了投资人对民企财报真实性的担忧,这不利于提升市场对民企债的风险偏好。二是资管产品净值化是大趋势,在这个过程中高风险偏好资金规模将继续萎缩,需要多样化高风险投资机构,这需要加快对外资开放、加快推出高收益债券基金等。
最后,信贷资源惠及更多企业。对于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来说,贷款是最主要融资方式。一是企业自身,应该完善财务等基本制度,提高贷款的可得性。二是缺少担保品是制约民企融资的关键因素,可以通过融资担保基金等方式,为企业贷款增信。三是民企内部资质分化,为避免部分机构对民企慎贷甚至惜贷,可继续通过定向降准、MPA考核等方式,引导机构对民企的信贷投放。
(作者系联讯证券高级宏观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