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创板细则:电子化审核全面公开,审核时限不超6个月
新京报讯(记者 王全浩)1月30日晚间,上交所发布设立科创板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审核规则明确科创板审核将采用电子化审核,审核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审核规则》以审核为主线,根据业务先后顺序的逻辑,对科创板股票的发行上市审核进行了全面规定,共计九章八十三条,具体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审核,信息披露的要求与审核,审核程序,审核中止与终止,审核相关事项,自律管理,附则。
值得注意的,科创板审核将有两项创新,第一实行电子化审核。上交所将建立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发行上市的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通过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电子化办理。发行人、保荐人针对重大无先例事项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在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对上交所的咨询,对审核问询存在疑问与上交所的沟通,原则上通过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电子化办理。
第二是分行业审核。上交所表示,考虑到科创板行业特征明显,上交所将对科创板申报企业探索实施分行业审核,结合发行人的具体行业特征和行业主要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核。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就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与发行人业务与技术相关的问题,向上交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并在审核问询中予以参考。
审核程序方面,审核时限原则上为6个月。原则上上交所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上交所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意见、实施现场检查等事项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不予受理和终止审核可以提请复审。发行人可以在收到上交所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核的决定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审,上交所在20个工作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复审会议,复审期间原决定的效力不受影响。对上交所因审核不通过作出的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进行的复审,原审议会议委员,不得参加复审会议。
新京报记者 王全浩 编辑 程波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