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细则:未盈利公司未扭亏前,5年内不得减持股份

日期:01-30
科创细则盈利

原标题:科创板细则:未盈利公司未扭亏前,5年内不得减持股份

新京报讯(记者 王全浩)1月30日晚间,上交所发布设立科创板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是规范科创上市企业持续监管的主要规则。《上市规则》对股份减持制度做出了更加合理的安排。

上交所表示,科创企业高度依赖创始人以及核心技术团队,未来发展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保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为此,配套规则对科创企业股份减持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安排。

具体来看,一是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稳定。控股股东在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应当保持控制权稳定和明确;适当延长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期,上市后3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

二是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对于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统称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届满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

三是优化股份减持方式。允许特定股东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1%以内首发前股份,在此基础上,拟引导其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减持,不再限制比例和节奏,并对受让后的股份设置12个月锁定期。

四是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为灵活的减持方式。在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除按照现行减持规定实施减持外,还可以采取非公开转让方式实施减持,以便利创投资金退出,促进创新资本形成。五是强化减持信息披露。在保留现行股份减持预披露制度的基础上,要求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前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

新京报记者 王全浩 编辑 程波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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