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小年主城区未现燃放烟花爆竹 实现令行禁止

日期:01-30
烟花爆竹爆竹燃放烟花

原标题:农历小年主城区未现燃放烟花爆竹 实现令行禁止

28日,农历小年。按照惯例,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是我市主城区限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开始时间。与往年此起彼伏的爆竹声不同,今年小年我市主城区里鞭炮声“绝迹”,公安部门未发现也未接到任何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春节临近,首场“大考”下,冰城禁放令实现了“令行禁止”。

全市开展小年期间统一清查行动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并实施的《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主城区划定了禁放区域,对禁放区域实行全面禁止燃放。

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做好禁放重要时间节点管控工作,确保禁放区“零燃放”目标,28日上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9区分局治安(危管)大队长召开禁放工作推进会议,对禁放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要求、再推动,并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于28日全天至29日7时,全市开展小年期间统一清查行动,重点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进行清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全市共出动警力3800余人次,检查排查各类库房17680个,涉烟花爆竹零售点526个,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5起,行政拘留5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85箱。

“五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千余箱

禁放令规定,在我市四环合围等区域,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者罚款500元;在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实现“不禁则已,禁必禁住”,哈市警方制定了《哈尔滨市公安局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公安部门按照“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查违规燃放”的“五查”原则及措施,加大重要路口设卡堵截、巡逻盘查和联动执法,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依法查处在禁放区燃放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携带、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从去年12月1日起至今,警方行政拘留24人,查处非法燃放6起(6人按照上限进行处罚),非法销售5起,打掉非法储存窝点14个,查获非法运输1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148箱。

各区网格化监控巡查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协调各区政府在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初七、十五等日期,重点实行禁放管控措施。道里、南岗等主城区深入推进禁放工作,在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段,执行监管巡查执法机制,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按照网格化管理进行属地监控,定岗定人、定时巡查、及时劝阻、报告和查处违规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行为,对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严厉打击。

春节即将到来,目前,哈市公安机关对各类出租屋、私家车库、企业单位库房、闲置库房、禁放区内原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等极易发生私自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一经发现私自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收缴、处罚、处置。

哈市公安机关还与各属地安监、城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联勤联动,对各类早晚夜市场、集贸市场、路边摊、进出城交通要道等开展联合检查排查,依法加大违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保护环境,让市民和游客过一个安全、环保、健康、祥和的春节。

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 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春节期间严查“四风”问题确保风清气正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