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在地方争霸多次聚众斗殴 这10人今日一起受审

日期:01-30
重伤天峨县被告人

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在地方争霸多次聚众斗殴 这10人今日一起受审

被告人被押入庭

10名被告人受审

庭审现场

旁听庭审的社会各界人士1月29日,天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田某、全某、索某、罗某、李某、卢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来自天峨县塘英一方和老街一方,双方因私仇而多次聚众斗殴,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被天峨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

经公诉机关审查查明,天峨县塘英一方田某、全某、索某等人与老街一方罗某、李某、卢某等人,为了巩固各自在地方称霸的地位,多次斗殴而结下“宿仇”。

2014年2月16日晚,田某、全某、索某等人持械在天峨县老街大桥头对李某进行殴打。同年2月21日晚,李某纠集罗某、杨某等人持械到天峨县塘英大道聚龙网吧找田某、全某等人进行报复。2015年1月8日,罗某、卢某等人在天峨县人民医院门口对田某进行殴打。

2015年1月11日晚,被告人罗某、李某、卢某等老街一方的人在塘英地界的酒吧玩耍,得到消息的被告人田某便纠集塘英街一方的被告人全某、索某、周某、王某等人备好砍刀等工具来到酒吧对面的公路等待罗某等人,准备伺机报复。次日凌晨0时许,老街一方的被告人罗某、卢某等人得知塘英一方的田某等人欲要报复后,持刀具站在大路中间向对方挑衅,经旁人劝阻后才驾车离开。

但是,卢某在乘坐摩托车准备离开时被田某、汪某、全某等人持刀追砍,未砍中。罗某、李某见状,便从面包车上持刀下来参与打斗。斗殴造成双方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李某的损伤达到轻伤二级,汪某、全某的损伤均达到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此10被告人出于私仇争霸一方的目的,纠集多人多次成帮结伙地斗殴,最后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田某、汪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全某、索某、罗某、李某、卢某、王某、周某、全某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此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田某、全某、索某、罗某、李某、卢某的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恶势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法庭逐一核实了各被告人的身份,告知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听取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当天的庭审全程在网络上同步直播,天峨法院在院内外电子显示大屏转播,天峨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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