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启动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召开全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动员部署暨培训电视电话会议,今后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逐步提高关键岗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确保能够有效吸引、激励和保留人才。据悉,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改革以后,经济效益将不再是国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的唯一确定因素。改革后,将按照国家及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战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社会效益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这里所说的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另外,国有企业应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同时,加强全员绩效考核,合理评价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贡献,强化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