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正永背后女港商刘娟:拉央企国企入局套现数十亿

日期:01-29
赵正永延长石油波罗

原标题:赵正永背后“女港商”刘娟的项目运作术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陈惟杉 | 陕西报道

2019年1月15日晚,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接受调查的消息对外公布。有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与赵正永关系密切的“女港商”刘娟亦被带走,不过此消息尚未得到证实。

2005年,正因刘娟介入,方才引发“千亿矿权案”。

2006年4月,陕西省地矿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与刘娟任法人代表的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益业”)就合作勘查波罗井田签订合同。2005年,波罗井田被陕西省政府指定为香港益业参与投资的240万吨甲醇MTO项目(下称“甲醇MTO项目”)的配套煤矿。

但在2003年8月,西勘院已经与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下称“凯奇莱”)签订合同,合作勘查“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炭资源。“一女二嫁”问题由此产生。

从2005年5月凯奇莱将西勘院诉至陕西高院起,围绕波罗井田探矿权的归属,诉讼长达12年,直至2017年12月,最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详见《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6期报道《陕西千亿矿权12年纠纷》)。

也正是在这12年里,刘娟围绕甲醇MTO项目与波罗煤矿反复运作,先后拉央企、陕西国企入局,在波罗井田探矿权纠纷悬而未决之时,已套现数十亿元。

“这是在用陕西资源套取陕西国有资产。”凯奇莱法人代表赵发琦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央企中国化学只“站台”,不出钱、不获利?

自2004年11月与榆林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起,甲醇MTO项目一直挂着两家公司的名头:香港益业、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下称“中国化学”)。

在2005年10月,陕西省发改委明确波罗井田为甲醇MTO项目的配套井田后,中国化学、香港益业一起向时任陕西省有关领导递交报告,迫切要求参与波罗井田勘查工作:“特别是给我们项目配套井田的勘查工作……迫切需要加速推进”“作为项目业主,希望能允许我们……参与项目所配煤炭资源的勘查工作。”

然而,2006年4月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合同时,甲方却只剩香港益业一家公司。

合作勘查合同中约定:在香港益业的开发项目得到核准或省发改委备案批准落实后,西勘院应依法将波罗井田的探矿权转让给香港益业;本次合作取得的波罗井田精查成果和由此产生的探矿权增值全部属香港益业所有。

半年前还向陕西省领导报告称希望参与勘查的央企中国化学,最终“分文未取”,波罗井田的探矿权、精查成果,均落入香港益业手中。

虽未参与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但中国化学与刘娟的合作并未结束。

2006年6月,中国化学与刘娟任法人代表的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益业”)共同成立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益业能投”),刘娟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国化学与陕西益业分别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1.8亿元,各占注册资本的10%、90%,首次出资额7000万元全部来自陕西益业。

记者注意到,益业能投章程中有这样一条:中国化学的股权只能转让给陕西益业或者根据需要转让给其指定的第三方,但陕西益业的股权可自由转让给第三方。中国化学转让合资公司股权受到限制。

成立后,益业能投开始操盘甲醇MTO项目。2006年7月,陕西省发改委为240万吨甲醇MT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备案。

配套的波罗煤矿项目也在推进,200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同意对波罗煤矿开展前期工作,一期建设规模为500万吨/年。而2007年上半年,波罗矿井已先后拿到土地预审、环评、水评等手续。

在申请上述手续时,波罗矿井的项目主体为“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下称“益业能源”),全称比益业能投少了“投资”二字,大股东同为陕西益业。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益业能源法人代表刘浩是刘娟的哥哥,而其营业执照显示的成立日期为2007年8月29日。

也就是说,甲醇MTO项目、波罗煤矿项目分别被装入益业能投与益业能源。

但就在益业能源在2007年先后拿到各项审批手续时,最高院正在审理西勘院的上诉。此前,西勘院不服陕西高院2006年10月作出的其与凯奇莱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的判决。

“如果将探矿权与采矿权分别比作土地与房产,益业能源连土地都没拿到,各项房产手续就已经办好了。”赵发琦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知情人士透露,刘娟“能量很大”,可以请来各类领导为其“站台”。

2007年6月5日,益业能投240万吨甲醇MT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举行开工仪式,除时任陕西省副省长洪峰外,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亦出席仪式并讲话。

甲醇MTO项目一期开工、配套的波罗煤矿拿到各项审批之后一年,央企中国化学却抽身而去。

2008年7月,中国化学将其持有的10%益业能投股权转让给刘浩任法人代表的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退出时,中国化学实际出资额为零。

国企延长石油“接盘”,凭虚假评估报告出资2.5亿入股?

中国化学退出后两个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延长石油”)“接盘”。

延长石油是陕西地方国企,这家能源化工企业曾在2016年位列世界500强第325位。

2008年9月,延长石油将其与陕西益业的合作方案报给陕西省发改委,计划入股后者控股的益业能投与益业能源,参与240万吨甲醇MTO项目与年产1000万吨的波罗煤矿项目。

合作方案显示,2006年、2007年才先后成立的益业能投、益业能源此时评估作价已达2.69亿元和2.21亿元。

当年11月,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签订两份协议书,前者从后者手中受让益业能投和益业能源51%的股权,分别作价1.3719亿元、1.1271亿元,入股资金合计2.499亿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两份补充协议写明,项目建设前24个月内全部建设投资资金暂由延长石油筹措,24个月后双方按持股比例筹措资金,陕西益业补齐延长石油垫付资金,并称如遇特殊情况,垫付期可延长6个月。

此协议意味着,虽然两公司合作,但该项目先期建设的资金实际来自国企延长石油。

已在2007年6月开工建设的甲醇MTO项目一期计划于2009年8月建成试运转,也就是说,该项目的计划工期为26个月。

延长石油入局后不到一个月,2008年12月,其与陕西益业共同向陕西省发改委报告称,波罗煤矿项目一期已开工建设,急需办理波罗矿井探矿权转让和国家发改委核准等相关手续。

情况颇似3年前陕西益业拉央企中国化学向省领导报告要求参与波罗井田勘查。

彼时,最高院仍在审理西勘院与凯奇莱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一案。直到2009年11月,最高院才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2009年8月,陕西省发改委同意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合作;2010年2月,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中还包含保密条款,违约金为500万元。

至此,距延长石油出资2.499亿元入股刘娟实控的两家公司,只差陕西省国资委批准。

2010年4月,延长石油在发给陕西省国资委的请示中介绍了益业能投与益业能源的评估情况:其与陕西益业“共同委托”的陕西正德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正德信”)出具了两份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两家公司的净资产分别超过2.8亿元、2.6亿元,合计近5.5亿元。

正基于此,双方同意将两家公司作价4.9亿元,延长石油出资2.499亿元购下两家公司51%的股权。

省国资委随后以评估结果超过一年时效期为由未通过该方案。

当年6月,延长石油拿着两份新的评估报告到省国资委备案,评估基准日变为2009年12月31日,但两家公司的净资产评估结果未变。

益业能投与益业能源真的值那么多钱吗?

2010年7月,正德信致函陕西省国资委,称从未出具过延长石油提及的两份评估报告,并称“两份报告的印鉴均为伪造”。

随后,陕西省国资委未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两份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并指延长石油“险些酿成数亿元资金的安全隐患”,还建议其研究“该事件是否构成商业欺诈”,并建议“将此次事件在委监管企业范围内通报”。

时任陕西省副省长吴登昌批示称:国资委审核认真负责,应充分肯定,请延长认真纠正,建议不再通报为妥。

股权转让未完成,延长石油垫付近8000万元

就在延长石油入股计划被陕西省国资委叫停前,2010年6月,赵正永出任陕西省代省长。

此后,陕西省政府在2010年8月、11月两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先是成立调查组,得出凯奇莱与西勘院于2003年签订的合同无效的结论;后是研究布置了对波罗井田矿权纠纷问题涉及相关单位有关问题的查纠工作。

2011年3月,延长石油再度就与陕西益业的合作请示陕西省国资委,与此前版本不同,其提出先由陕西益业合并益业能投和益业能源,延长石油再收购合并后公司51%的股权。

这次的合作方案能“闯关”成功吗?

就在2011年3月底、4月初的3天时间里,波罗井田矿权纠纷案件、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的合作均现“转折”。

当年3月30日,陕西省高院作出与2006年完全相反的判决,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合作勘查合同无效。

第二天,3月31日,陕西省监察厅向赵正永上报了波罗井田矿权纠纷问题查处情况。赵正永批示同意这份报告后,陕西省地矿局、工商局等部门14名公务员被问责。有熟悉陕西政情的人士认为,这是赵正永在“敲山震虎”。

第三天,4月1日,陕西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的合作,准予立项。但要求延长石油“做好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并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评估,制定具体方案报省国资委审定”。

获得陕西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后,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开始加速推进项目建设:

双方在2011年5月成立“延长益业煤•化工项目建设组”,并提出由延长石油筹措项目资金。有资料显示,该项目规划总投资额达245亿元;9月召开的延长益业项目专题会议提出,在股权转让未完成前,延长益业筹建处是合同主体。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这一筹建处早在两年前便已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合作提及的股权转让,却始终没有下文。延长石油在没有获得股权的情况下,即已垫付了数千万元用于项目建设。

在2013年时,仅地上可见工程,便有主体已经封顶的办公楼和厂区食堂、各施工400米的煤矿主副井等。

2013年3月7日,延长益业项目筹建处的资金支付情况显示,自2011年5月25日以来,延长石油累计支付超过7900万元,包括一笔向益业能源的650万元借款。

2013年,赵发琦实名举报延长石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此后,陕西省国资委在向省纪委递交的调查报告中提到,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股权转让的相关审计、资产评估未完成,没有确定股权转让的具体价款,延长石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项。超过7900万元的支付款项为“垫付资金”。

当年4月,陕西省纪委曾复函省国资委,要求其对“有无合谋骗取国有资产”等6个问题作出核查结论和明确认定后直报省委、省政府。

之后,此事再无进展。赵发琦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他怀疑此事是被赵正永压下的。

在延长石油两年内已为项目支出超过7900万元的情况下,2014年4月,刘娟将益业能投和益业能源两家公司100%的股权作价21亿元卖给了一家香港公司。有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2010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似乎并未解除。

也就是说,刘娟在几乎没有投入的情况下“空手套白狼”:她拉来了国企延长石油垫付资金建设项目,但延长石油并未获得任何收益;此前2008年“估值”(实为伪造)5.5亿元的两家公司,在2014年卖出了21亿元,且都进了刘娟的腰包。

彼时,最高院已中止审理凯奇莱于2011年4月提起的上诉,等待原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行政复议结果,矿权纠纷远未到剧终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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