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外商投资法(草案)》二审稿作说明
在今天下午的会议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对外商投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对草案有如下调整:
在草案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定;
草案第四条修改完善后分为以下四款表述: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合社会有关各界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草案增加两条规定。
一条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另一条是: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外商投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分组审议。(央视记者 林键 马超 罗小光 张宇 郁振一)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