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避“套路贷”必须加快立法
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与借贷人签订“阴阳合同”,再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最终“吃”掉借贷人名下的房产……近年来,被“套路贷”套到钱房两空的案件在社会上频频发生。
今年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胡小明提交了一份《关于规范民间借贷的建议》。他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职能,并加强源头预防。
【现状】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频繁出现
胡小明介绍,近年来,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经营性放贷业务快速发展。此类行为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引发了暴力催收、侵犯个人隐私、过度信贷、虚假诉讼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侵犯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频繁出现,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胡小明说,去年12月,常德一名25岁小伙因刚参加工作,手头比较紧,于是在网络平台上借了几千元应急,仅两个月时间,这笔借款就滚成了数万元,家人已经为他还款18万元,却依然未能还清,小伙最终选择了跳江自杀。
记者也注意到,去年,三湘都市报关注了多起套路贷案件,规范民间借贷,强化风险监管,已迫在眉睫。
【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职能
胡小明也坦言,现行法律面对“非法放贷”行为存在制度困境。目前,尚无一部专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金融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行为既未严格按照《民法通则》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也未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有效执行。同时,对民间借贷的监管目前还处于非常薄弱的状态,基本处于立法缺失、主体缺位的状态,对因民间借贷引起的涉法纠纷一般采取矛盾调解、息事宁人的方式解决,由此留下的资金风险极易导致刑事案件和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因此,胡小明建议,尽早出台针对民间资本市场,强化民间信贷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地位,保护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严厉禁止和打击高利贷行为。其次,政府职能部门对各类借贷型公司要严格监管,对拥有良好社会诚信、合法财产来源、依法依规经营的贷款公司授予相应的诚信等级,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对涉及黑色产业链,或贷款利率明显高出国家规定标准的,要及时查处,直至停业整顿。“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网贷监管,对有不良记录和诚信缺失的网贷机构及时查封。”
“最重要的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铲除高利贷、套路贷滋生的土壤。”胡小明说道。■记者杨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