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会场摆了四色垃圾桶后,人大代表聚在一起讨论怎么才分得对

日期:01-29
两会垃圾分类人大代表

原标题:两会会场摆了四色垃圾桶后,人大代表聚在一起讨论怎么才分得对

摘要:昨天,市人代会专门辟出一个下午的时段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垃圾分类”是今年两会会场的热词。世博中心的楼层走道换上了四类标准垃圾桶,人大代表人手一个垃圾环保袋。站在垃圾桶前,市人大代表王品玲稍稍有些犹豫,“分好垃圾还是蛮难的,这到底是‘干垃圾’,还是‘可回收垃圾’?” 一些代表聚在一起也谈着如何分,“如果说 ,花生壳是干垃圾,那么煮过的花生剥出来的壳是湿的,那么我该怎么分呢?”

伴随着这些会场间隙讨论,还有更多理性的思考在碰撞交融。昨天,市人代会专门辟出一个下午的时段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垃圾到底怎么分?物业如何担起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如何让执法更有力度?

此时立法,可谓天时地利人和

“垃圾分类我们盯了好几年。”谈到垃圾分类立法,市人大代表、长宁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沈群慧很激动,“我是连任代表,当初第十三届市人大代表就叮嘱我继续盯着这件事,这一盯就是好几年。“现在要出台这部法,可谓天时地利人和!”

在市人大代表、上海海淞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经理顾立军看来,此前几年上海推行垃圾分类的效果不甚理想,最大困难就在于各类推广行动都是“只有软约束,没有强制力”。此前政府一直试图通过“软引导”推动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但是效果并不好,所以有必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培育居民的行为习惯,“在台湾,对于拒绝垃圾分类的居民就是用罚款来规范行为,上海也可以这样做。”在他看来,此次立法是一个很好的契机,让垃圾分类有了法律的支撑和保障。

立法能在多大程度上推动垃圾分类顺利实施?顾立军举了一个例子,2018年开始,上海对单位生活垃圾进行强制分类,严格执行“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有了刚性约束后,企业垃圾分类效果就很好。

垃圾分类新时尚,有法规护航。此次立法明确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也就是说,每一位上海市民都要参与垃圾分类,责无旁贷。不少代表委员认为,上海率先进行垃圾分类立法,有助于展现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文明形象,如果做成垃圾分类这件事,那么,上海的魅力值将更添几分。

物业如何担起管理责任

你家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由谁来管?此次立法明确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对拥有物业的住宅小区而言,物业被明确为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

“以往我们联系物业,想在小区推行垃圾分类,很多物业都双手一摊表示管不了。甚至还有人表示,垃圾分类是垃圾收运公司的事情”。顾立军认为,立法明确责任主体之后,不管是物业还是街镇,都没法回避自身责任,有利于从源头抓起。

市人大代表、凌云街道梅陇三村党总支副书记尚艳华说,此前由于物业和小区仅仅是合同关系,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到物业在垃圾分类上责任与义务,考虑到人力成本,大多数物业公司不会参与到垃圾分类中。但以后就不一样了,“物业公司在地方法规明确了责任主体之后,就必须主动上前完成工作。”尚艳华说:“不过,我们也期待政府在处罚手段之外,也能给物业公司一些激励手段。”

虽然明确了管理责任人,但各个小区物业在管理能力上参差不齐。一些代表质疑,“有的小区连物业费都收不上来,这些物业如何担当此责任?”“垃圾分类一定会产生费用,这个成本转移到谁头上?”代表委员们建议,有必要对物业进行培训考核,为居民把关,让有资质有能力的物业公司上岗。

张金秀代表认为,除了人的问题,还有硬件的考虑,“很多小区内没有垃圾箱房,这造成了垃圾清运的困难。”她建议,将垃圾箱房作为新建商品房的必备内容,为正在推进的垃圾分类做好硬件准备。对已经建成但没有垃圾箱房的小区,适当简化建造垃圾箱房的流程和约束,尽量缩短流程和审批时间,让小区早日拥有垃圾箱房。

打消投放后又被混装的顾虑

此前,居民最多的疑虑就是,垃圾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 “辛辛苦苦分好的垃圾,垃圾车一来,又把垃圾混在一起,那谁还有分类的积极性呢?”

此次条例草案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明确了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船舶,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当垃圾处理末端不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时,混装混运现象必然会发生。“垃圾末端处置一定要提早谋划,做好对策。”不少代表认为,上海的当务之急是解决目前湿垃圾的产生量和处理量不匹配问题。

条例草案中提到,“考虑到本市2020年将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因此条例草案未将填埋列为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对此,阎祖强代表表示,作为生活垃圾中最难处理的部分,未来湿垃圾怎么处理如何利用,需要统一意见:“最好的做法是把湿垃圾做成肥料,回归自然。”

“要让居民对垃圾分运放心,只让他们亲眼见到分类垃圾回收车还不够,也要让居民见证垃圾末端的处置全过程”。许丽萍代表认为,在健全立法后,政府要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配套设施,有关部门甚至可以邀请市民去垃圾处理站监督执法检查,亲眼见证各类垃圾都被妥善处理,打消投放后又被混装的顾虑。

规范垃圾收运公司的资质也必不可少。顾立军认为,条例草案中提到“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这不仅是对居民的行为要求,同样也是对垃圾收运公司的规范。“条例出来后,守法的居民辛辛苦苦将垃圾分好,垃圾收运公司没有理由再将垃圾一并混运带走。”顾立军表示,虽然目前收运生活垃圾的公司都具备资质,但未来也需要政府对这些企业进一步培训指导。

加强执法,不能使之成为“一场运动”

“坦白说,我有点紧张。”市人大代表、上海城投集团副总工程师、上海城投研究总院副院长赵爱华说,作为在固定废弃物领域工作了27年的“老环保人”来说,自己紧张的是这部条例的后续推进能否落实。

“德国1900年就对垃圾分类管理进行了立法,东京1970年立法,台北1996年立法。他们的成功都经历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赵爱华说,立了法开完会,不等于垃圾分类工作做好了,这是一场“持久战”。

这场持久战需要教育的潜移默化。代表委员认为,要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学校教育环节必不可少,垃圾分类要从娃娃抓起,要融入到基础教育中。潘敬芳代表说,学校里的垃圾分类培训不仅限于教材宣讲,还融入到了实验课,学生们把餐厨垃圾、玻璃瓶等不同垃圾埋在土里,观察它们的后续变化,以此增强对垃圾分类的认识。

这场持久战需要深入人心的宣传。田明代表提到,前不久《啥是佩奇》宣传短片刷屏、走红,对垃圾分类的宣传也要富有创意,用居民感兴趣的形式进行科普,用轻松有趣的游戏方式教会居民如何分垃圾。

这场持久战更需要执法的及时跟进。“垃圾分类一旦立法,就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不能使之成为‘一场秀’‘一场运动’。”赵爱华说。

根据条例草案, 如果个人违反规定混投垃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下罚款。不少代表有忧虑,居民扔垃圾的时间很短,城管部门接到举报开展执法时,证据可能早已灭失。建议进一步细化执法的操作细则,确保执法准确性和有效性。

沈群慧建议,一旦通过立法,市人大就要及时启动对执行情况的立法后评估,避免虎头蛇尾。

【新生活习惯养成,要留足过渡期】

上海市民支持垃圾分类吗?对垃圾分类又了解多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在近期做过一次调查,发现大部分市民对于垃圾分类报以支持的态度,但同样也有网友表达了不少困惑。

网友表示定时定点收垃圾,绝对不能是将垃圾桶一并收走了事。网友“闹闹”说:“垃圾分类并不是减少垃圾桶,垃圾分类最重要就要让居民觉得方便、不繁琐、举手之劳就能做到。”不过也有网友对限时投放垃圾提出质疑,网友“Julia”说:“垃圾房是小区全体业主的,凭啥要规定时间投放?”

支持垃圾分类的网友建议,要更加严格地控制垃圾源头。网友“老张头”建议,对于那些有毒垃圾,完全可以做到谁生产谁负责:“比如消费者需要购买电池,就必须用废电池换购新电池,商店积累到一定数量废电池后,进货时就用所回收的旧电池按量批发,哪怕是每节几毛钱,但一定要做到购买电池用废池换购。”网友“犭里犭九”也说:“首先要控制垃圾产生,各种礼盒左三层右三层的包装真心让人心里发堵。”

有网友表示,对于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还是要尽可能地先行回收,尽量减少垃圾箱的负担。网友“卜”说:“可回收的垃圾为何没有回收机构回收?而要百姓当垃圾处理?先把可以回收的东西回收掉,垃圾不就减少了很多么?”

更多的网友关心垃圾分类之后该如何处理。网友“安静的一粒”就发问:“请问农作物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有没有什么很好的处置建议,或者说有没有什么政策支撑?”网友“Patricia”也好奇垃圾分类的末端处理:“分类好之后要怎么处理呢?”

既然对垃圾分类管理进行立法,就要在具体执行中体现强制性的特点,这是不少网友表达的愿望。网友“jingjun”说:“这次垃圾分类管理是强制性的法律,除了规定各方主体应该怎么做外,更重要的是明确‘不这样做”的后果,只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强有力执法,才能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政策落实!”

还有网友指出,垃圾分类对于老百姓的生活而言是一个“新时尚”,对于新生活习惯养成,要留足过渡期,并在此期间加强知识普及和教育工作。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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