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区更换电梯,居民分两派吵翻了!洪亮委员建议居委会业委会可试点交叉任职
摘要:洪亮委员的发言从一个案子引发的矛盾说起。
“我是一位职业律师,参加两会之前,我们接手了一个案子,和今天主题蛮匹配的。”今天上午,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深化社会治理创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专题会议上,洪亮委员的发言从一个案子引发的矛盾说起。
他说,有一栋18层的居民楼是1992年建的,前两天电梯从17楼速降到2楼,幸好当时电梯里面没有居民,但是事情出了之后引起整个小区和当地居委街道的重视。请了检测部门检测,因为大楼比较老,电梯到了更换的时间,居委会组织整个楼的小区居民讨论。关于怎么换的问题产生争议,1-6楼居民反对,7-18楼居民都同意。
居委会做了大量的细致工作,细到根据不同的楼层高度分摊的费用是不一样的,前后跑了3-4次还是没有解决问题,这个问题就形成了僵局。
“居委书记找到我,说能不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能不能以居委会的名义告1-6楼的居民,我一听乍以为是一个公益诉讼,仔细一想,不对,这不是公益诉讼。洪亮思考,是不是可以以7-18楼的居民作为共同原告告1-6楼这个共同被告,仔细分析后发现也不对劲,“楼上居民和楼下居民没有形成合约关系不存在违约责任,同时没有侵权行为的产生,又碰到了一个司法障碍。”
他说,从这个案例折射出居民、业委会、物业公司、居委会这四者关系,因为有了利益纠葛产生了法律关系。“在四者关系里面或者三架马车里面,业委会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他说,现在的业委会成员是业主大会选出来的,选举因为由于事先没有做充分的工作,包括会受到一些干扰,所以业委会的成员当碰到有利益纠葛时很难发挥作用。他建议,能否让业委会和居委会两者之间职能交叉履行,可以考虑先试点。
“业委会里面要有党员或者党员积极分子,要在业委会里面占到一定比例。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在社区治理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推卸不了,他也有条件做这些事情。”洪亮还建议,对于居委会人员配置,现在的居委会能不能吸引一些专业人士?比如像律师或者退休的法官,让他们作为兼职或者挂职人士。建立三架马车之间的联动机制,形成定期会议制度,进行信息沟通。
他同时认为,也可以尝试在街道社区层面建立或者打造物业纠纷调解或者仲裁机构协调处理化解这些纠纷。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彭薇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徐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