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三门峡陕州:纠正司法所监管不规范行为
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通讯员王尉)“我们已对宫前乡司法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在全区司法所开展‘大排查、大走访’活动,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收到该区司法局的回复。
2018年1月23日,陕州区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察时发现,在矫人员苏某于矫正期间再次犯罪近两个月,社矫工作人员却未及时发现。
2017年9月26日,苏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缓刑期限为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2017年11月21日,苏某与尚某发生争执,苏某用脚蹬尚某胸部,经鉴定,尚某为轻伤二级。苏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8年1月16日被陕州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经查,苏某社矫档案中并无近期的相关询问笔录及其监护人、保证人的走访笔录,可见,陕州区司法局宫前乡司法所未能及时了解苏某故意伤害的情况,亦未及时提出对苏某撤销缓刑、建议收监的申请,存在监管执法活动不规范行为。于是,陕州区检察院向该司法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予以纠正。
2018年3月23日,陕州区检察院对苏某提起公诉,陕州区法院认定苏某犯故意伤害罪,撤销其原判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近日,在河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十佳纠正违法案件”评审活动中,该案被评为“十佳纠正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