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01-25
八项规定鹰潭通报

原标题:鹰潭: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鹰潭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贵溪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城乡居保局局长龚剑勇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龚剑勇在已参加公车改革的情况下,仍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每月30元,合计630元。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龚剑勇违规使用公务油卡给私车加油9850元,违纪款于市委巡察期间上交财政。龚剑勇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18日,龚剑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贵溪市金茂资产经营中心副主任董新平、夏福喜,市财政局国资科科长李考华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26日,夏福喜、董新平、李考华等三人到海口市办理贵溪市工信委所属房屋的续租事宜。期间,绕道三亚市、琼海市游玩,并违规公款报销旅游费用3585.5元。三人在组织调查前将违纪款主动上交廉政账户。2018年11月28日,董新平、夏福喜、李考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溪市塘湾镇东港村委会原计生主任项志生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7年5月26日,时任东港村委会计生主任项志生为家人操办生日宴,邀请亲友、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共15桌,其中,违规收受礼金合计8400元。项志生在组织调查期间将违纪款8400元退还。2018年12月12日,项志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区锦江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建军违规购买烟酒用于接待问题。2015年1月至9月,陈建军在担任锦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镇政府办公室违规购买烟酒共计10万余元用于接待,陈建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陈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鹰潭市纪委监委)

近日,鹰潭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贵溪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城乡居保局局长龚剑勇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龚剑勇在已参加公车改革的情况下,仍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每月30元,合计630元。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龚剑勇违规使用公务油卡给私车加油9850元,违纪款于市委巡察期间上交财政。龚剑勇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18日,龚剑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贵溪市金茂资产经营中心副主任董新平、夏福喜,市财政局国资科科长李考华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26日,夏福喜、董新平、李考华等三人到海口市办理贵溪市工信委所属房屋的续租事宜。期间,绕道三亚市、琼海市游玩,并违规公款报销旅游费用3585.5元。三人在组织调查前将违纪款主动上交廉政账户。2018年11月28日,董新平、夏福喜、李考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溪市塘湾镇东港村委会原计生主任项志生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7年5月26日,时任东港村委会计生主任项志生为家人操办生日宴,邀请亲友、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共15桌,其中,违规收受礼金合计8400元。项志生在组织调查期间将违纪款8400元退还。2018年12月12日,项志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区锦江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建军违规购买烟酒用于接待问题。2015年1月至9月,陈建军在担任锦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镇政府办公室违规购买烟酒共计10万余元用于接待,陈建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陈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鹰潭市纪委监委)

近日,鹰潭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贵溪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城乡居保局局长龚剑勇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龚剑勇在已参加公车改革的情况下,仍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每月30元,合计630元。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龚剑勇违规使用公务油卡给私车加油9850元,违纪款于市委巡察期间上交财政。龚剑勇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18日,龚剑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贵溪市金茂资产经营中心副主任董新平、夏福喜,市财政局国资科科长李考华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26日,夏福喜、董新平、李考华等三人到海口市办理贵溪市工信委所属房屋的续租事宜。期间,绕道三亚市、琼海市游玩,并违规公款报销旅游费用3585.5元。三人在组织调查前将违纪款主动上交廉政账户。2018年11月28日,董新平、夏福喜、李考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溪市塘湾镇东港村委会原计生主任项志生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7年5月26日,时任东港村委会计生主任项志生为家人操办生日宴,邀请亲友、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共15桌,其中,违规收受礼金合计8400元。项志生在组织调查期间将违纪款8400元退还。2018年12月12日,项志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区锦江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建军违规购买烟酒用于接待问题。2015年1月至9月,陈建军在担任锦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镇政府办公室违规购买烟酒共计10万余元用于接待,陈建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8月,陈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鹰潭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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