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及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19年1月22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及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并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调整后,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民族宗教华侨委员会和外事委员会合署办公。(本站编辑 祝婷兰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