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化政治统领 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写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之际
春华秋实又一年。这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五四战略”“一优两高”的奋进之年,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起步之年。这一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承民之所盼,担责而奋进,在新时代青海民主法治建设新征程上勇毅笃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向全省人民交出了一份厚重的答卷。
提升站位正方向
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政治属性是人大工作第一属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以政治担当引领责任担当,做到省委有号召、有动员、有部署,人大有响应、有行动、有作为。常委会党组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政治要求具体化、实践化。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修订党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成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主任会议成员认真落实省委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回头看”工作、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四个奔着去”大抓落实活动等部署,多次深入联系点调研督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同时,集中清理生态法规,如期完成了人大领域改革和依法治省工作任务,积极推进人大机构改革工作。
质量为先立良法
良法,善治之前提。在立法中,为了让每一部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高质量”“有特色”“精细化”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新标杆,主任会议成员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问法于民,实现了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
坚持民主科学依法立法。编制2018—2022年立法规划,增强对立法的统筹协调;健全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机制,6个市州立法程序规定相继出台,实现全省全覆盖;组建立法智库,让更多专家为立法“支招”;首次举办“法治论坛”,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途径;首次开展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通过前评估、委托第三方对环境保护法实施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前评估”成为立法工作中一道必经工序。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高质量发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要求,出台《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法律形式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决心不变、目标不降、力度不减。《青海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填补了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空白。《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与乡村振兴战略同频共振,以法制之力保障和促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人民日报》以“条数少了,管得实了”来评价《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小而特”立法逐步成为普遍实践。
刚柔并济强监督
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是制度安排、职责所在,体现支持、推动整改。省人大常委会秉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理念,多种监督方式多管齐下,推进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质询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质询内容、范围、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范,填补了人大监督制度的空白;出台了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意见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初步建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积极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为人民看好“钱袋子”。
强化执法检查。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以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为目的,坚持关口前移与跟踪督办相结合,先后开展了消防法和我省消防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落地见效、生根生威。
促进重点工作。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听取审议了计划、财政、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财政绩效管理情况的报告,助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听取审议了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五大生态板块”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及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以法治的力量守护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围绕推进文化建设,听取审议了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政府高度重视,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响强烈,取得积极效果。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等专题调研,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出谋划策,献计出力。
决定任免高质量
保证重大决策科学化。常委会把决定权和任免权作为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今年以来,就全省机构改革、行政区划调整等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保证实现党的意图。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的原则,选举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党的主张和意图顺利实现,为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代表工作新拓展
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推动代表工作走深走心走实。
规范履职管理。“代表既是一种荣誉、信任,也是一种职务、责任”,已在人大代表和全社会形成共识,尊重代表、支持代表的氛围日益浓厚。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和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得到栗战书委员长的批示并向全国推介。两个办法对委员和代表请假、发言、述职、联系、约谈、劝辞等立了规矩、建了流程、提了要求,委员和代表的角色定位、责任意识更加明确,参会率、出勤率显著提高,发言率达100%,人民代表为人民的行动更加自觉,履职更为有效。
丰富代表活动。成立20个代表小组和6个代表专业小组,充分发挥代表专长和履职积极性,用专业眼光、专业精神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各类活动27次。其中“人大代表进乡村”“关注群众健康、促进全民健身”等代表活动形式新颖、反响热烈、成效明显。“两室一平台”建设提质扩面并向基层延伸的力度不断增强,网络履职平台注册管理便利了代表履职动态管理。
加强建议督办。深化“三联系”制度,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研期间看望代表制度,协助代表确定固定联系群众,实现了联系的制度化常态化。狠抓代表建议督办,445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了办前沟通、办中协调、办后跟踪的重点督办建议跟踪落实制度,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的重点督办建议数量增加,力度加大,解决了一些代表关注、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
自身建设提能效
打铁必须自身硬。常委会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抓班子、带队伍、建制度、强素质。修订了常委会党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制定了省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服务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专委会的职能定位,各专委会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强机关政治、思想、作风、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机关建设依法、科学、规范、从严。修订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用科学制度管人管事。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四风”、树新风。加强与全国人大的联系沟通,密切与基层人大的协同交流,人大工作和建设有效有序、整体推进。
风正帆劲再出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党和人民重托,奋进在坚持完善发展人大制度和新青海建设的崭新征程上。(青人研 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