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39人获重刑
本报1月22日讯长沙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今日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间,被告人梁开本、李艳、冉洪林先后被骗入长沙的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购买天津天狮虚无产品后加入传销组织。2017年5月份以来,3人脱离天津天狮传销组织,纠集他人采取天津天狮传销组织运作形式发展组织成员,形成了五个管理层级、涉及40余人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长沙县星沙街道松雅安置小区、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雅雀湖小区等地实施抢劫10余次、非法拘禁7人次,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该案所涉天津天狮非法传销组织,成员众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为非作恶,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查明事实以及所起作用和地位,判决被告人梁开本、李艳、冉洪林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3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6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判处1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记者杨昱通讯员周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