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技成果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颖思通讯员岳才轩)记者昨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关于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升科研资金绩效的通知》(粤财教〔2018〕394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围绕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提升科研资金使用绩效。将科研经费中包括设备费在内的所有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将科研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专业服务支出纳入科研项目经费直接费用开支。
《通知》提出赋予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财政部门不再进行审批或备案,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
另外,《通知》还要求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含)以下的项目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