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个金融租赁业公约发布:逐步降低售后回租的业务比例
新京报讯(记者 侯润芳)1月22日,记者从中国银行业协会获悉,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租专委会”)于近日发布了金融租赁行业首个自律公约——《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自律公约》表示,为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量,逐步降低售后回租的业务比例,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
据悉,《自律公约》主要从遵章守法、业务体系建设、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分别进行了约定。其中,主要包括遵章守法行为、严守商业道德、行业自律原则、强化内控建设、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合理定价体系、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租赁物评估定价体系、降低售后回租业务比例以及加强对全体会员机构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内容。
其中,《自律公约》第七条规定,定价体系的建立及执行必须科学、严格,要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价格水平,严禁不计成本的市场恶性竞争。进一步完善租金、手续费、保证金的综合定价管理。定价策略应符合客户实际需要,体现租赁行业的特色和优势,遵循行业惯例,不得以各种不当手段变相提高客户的融资成本。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汇率浮动标准,持续满足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条提出,为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量,逐步降低售后回租的业务比例,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2007年银监会推进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后,中国的金融租赁业务逐步走上正轨,探索出了一条健康快速的发展之路。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共开业66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已超过2.5万亿元。
新京报记者 侯润芳 编辑 程波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