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禁以“扶贫”之名牟利敛财
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发布公告,严禁打着扶贫的旗号从事牟利敛财活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国家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出重拳,绝不让这些违法行为损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利益,更不允许为脱贫攻坚带来负面影响。
当前,全社会都已行动起来,全力投入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然而,也有个别企业或社会团体逆流而动,打着扶贫旗号牟利敛财。比如,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宣判的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扶贫之名,行传销敛财之实,坑害数百万人,涉案金额逾千亿元,影响极其恶劣。
中国减贫成就举世瞩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明确提出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从而在全国范围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过去6年间,我们创造了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2012年底的时候,我国有9899万贫困人口,到2017年底还剩3046万人,2018年可望进一步减贫1484万人。对全党全国人民而言,扶贫事业不容亵渎。对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打着扶贫旗号牟取暴利的人,必须严惩。
扶贫需要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但以扶贫为主要业务的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应坚持扶贫和公益性的原则,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更不能打着扶贫旗号,从事与扶贫无关的活动。其取得的收益、募集的资金,应符合有关规定,全部用于扶贫,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实践证明,企业在积极参与扶贫事业、让贫困群众分享经营成果时,是可以取得合理的收益的。在脱贫攻坚战中,致富产业不可缺位。企业引领贫困地区、贫困户发展起致富产业,才能变输血为造血,脱贫才能实现可持续,才能吸引更多企业投入到脱贫攻坚这一神圣事业中来。目前,已有不少企业通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在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同时,自身也实现了做大做强、提质增效。当然,扶贫产业不同于常规产业,企业取得的收益一定要合规、合理、适度。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对打着扶贫旗号牟利敛财的不法人员、企业和团体,应人人喊打。全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