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多次骚扰女学生 表白遭拒后持刀闯入学生家中被反杀
新京报讯(记者 韩茹雪)2018年7月11日晚,河北省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家庄村,王磊再次持刀翻墙闯入王小雨家中,捅伤小雨及其父母后被反杀。
此前,21岁的女大学生小雨假期在北京打工时与王磊相识,王磊欲追求小雨,遭拒后曾多次对小雨进行电话骚扰,并尾随小雨至学校、老家。小雨一家多次报警,但未能阻止王磊。
案发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小雨父母被羁押在看守所,小雨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涞源检方认为赵印芝(小雨母亲)的行为有正当防卫性质,可脱离羁押,后涞源警方没有认可。
小雨的母亲——赵印芝的辩护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鹏称,他已于1月17日向检察机关提交王家三人均应作出不起诉、立即释放的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材料。目前,该案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小雨一家全家福,前排为小雨父母,后排从左至右依次为小雨嫂子、哥哥和小雨本人。 受访者供图
表白被拒后多次骚扰
小雨今年21岁,在张家口的一所大学读书。老家位于涞源县邓家庄村,一家四口,母亲和哥哥在外打工,父亲在家务农。为了补贴家用,2018年寒假,小雨来到北京的一家饭店做服务员,一个月工资3000元左右。因母亲放心不下,便和小雨一起在饭店打工。
工作半个多月后,因饭店同事聚餐,小雨认识了王磊,两人经常聊天。王磊出生于1992年,黑龙江人,在饭店做传菜工作。饭店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王磊“脾气冲”,曾在饭店多次和他人发生冲突。有次因为违反饭店规定,工作期间偷偷躲在卫生间玩手机,被主管发现训斥了几句,险些“动了手”。
王磊多次对小雨示好,“他经常在手机上给我挑东西,问我喜不喜欢,说喜欢就买给我。”小雨告诉新京报记者,她从没让对方买过东西,只收过王磊送到学校的一个小蛋糕,“就三四十块钱,想着毕竟是朋友,退回去也不太好。”
小雨称,2018年4月28日,王磊正式表白,被自己以“有男朋友,不喜欢”为理由拒绝。自认已经说清楚的小雨,想不到之后会被王磊更疯狂地纠缠。
第二天下午,王磊再次找到小雨的员工宿舍楼下,“他说我不下去,他就不走。”小雨回忆,当时母亲在饭店上班,自己独自在房间,便答应王磊到公园散步。期间,小雨多次提出要回家,被王磊拒绝。公园关门后,王磊在街上“拽着我,不让我走”,小雨称,王磊收走了自己的钱包、手机,不让和家里人联系。直到第二天早上,母亲和同事找来,小雨才得以脱身。
母亲让小雨回涞源老家避一避,去火车站的路上,发现王磊一直尾随在后。最终小雨改乘大巴车回老家。
但老家并没能成为小雨躲清静的去处。此后王磊屡次到家中骚扰小雨。邓家庄村主任张军告诉新京报记者,王磊来了三五次,每次村委会要来人,他就溜掉。
明知违法但不接受处罚
2018年5月16日,王磊来到小雨学校,小雨赶忙通知父母和室友。小雨室友回忆,赶到后,她们立刻把小雨拽了过来。很快,小雨父母赶到学校,将小雨接回老家。
5月17日,王磊来到小雨老家邓家庄村。小雨母亲报警后,王磊躲到村庄附近山上。根据乌龙沟派出所的一份《情况说明》,民警通过电话与王磊联系,王磊称“自己知道违法,但不会到派出所接受处罚”。
据该《情况说明》,两天后,王磊到小雨家中服毒自杀。民警赶到现场后,王磊已不知去向。电话中,王磊再次表示,“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警方安排小雨一家人到亲戚家中暂住。
为了躲开王磊,小雨一家人数次借住到亲戚家。盖有邓家庄村村委会公章的一份证明显示,王磊“经常带刀游荡在我村,我村民天黑就不敢外出,对我村村民的生活和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村主任张军告诉新京报记者,王新元一家非常老实本分,平时从不与人家产生冲突,数次来村中骚扰的王磊“实在气人”。
针对小雨受到人身威胁事件,2018年5月31日,小雨所在学校作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安排小雨母亲住到校内学生公寓,组织宿舍、班级同学陪同小雨,确保其在校内活动的时候均有同学结伴而行。
2018年7月12日,案发后第二天,小雨老家庭院门前水洼中仍有血迹。 受访者供图
持刀翻墙入户遭反杀
骚扰停止在2018年7月11日。
小雨回忆,当晚发现王磊进院后,自己在屋中报警,父亲先走出去,“仓促间,父亲衣服都没来得及穿好。”报警完毕后,她和母亲来到院中,发现父亲已被王磊打倒在地,又气又怕,便上前帮忙。
根据涞源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2018年7月11日23时许,王磊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小雨家,与小雨及其父母发生肢体冲突。冲突期间,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伤人,导致小雨腹部、赵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
小雨用家中菜刀的菜刀背,击打王磊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铁锹击打王磊,并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王磊倒地不动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
王磊颈部受伤严重死亡。经保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磊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8年7月,小雨父亲王新元在涞源当地医院接受治疗。 受访者供图
检方:有正当防卫性质
2018年7月12日,赵印芝、小雨被刑事拘留;7月15日,王新元被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分别羁押于涞源县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小雨于同日被取保候审。
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中称,赵印芝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王磊的死亡是属于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小雨一家长期遭受不法侵害,一家无法正常生产生活,建议对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
但该建议未被涞源县公安局采纳。
涞源县检察院对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建议书,受访者供图
涞源县公安局在“回复”中表示,王磊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另案发时其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这说明赵印芝长期受到受害人滋扰、心中充满仇恨,家庭突遭变故是否会心生报复社会之心无法排除,因此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回复中还称,赵印芝女儿已取保候审,若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脱离羁押极易导致与其女串供,妨害侦查和诉讼。另外,赵印芝长期受到王磊滋扰,且自己又持刀对王磊进行了砍杀,家人锒铛入狱,家庭遭遇如此重大变故,其精神高度紧张,情绪不稳定,不排除其有自杀倾向。
2018年10月17日,涞源县公安局将此案移交审查起诉。根据《起诉意见书》,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新元、赵印芝、小雨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杀人罪”。
王新元的辩护律师、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告诉新京报记者,“王磊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伤害或杀人罪,属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王家三人均有权利进行防卫行为。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完全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不受防卫限度的要求。”殷清利表示,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机关,应当对王家三人立即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赵印芝的辩护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鹏称,他已于1月17日向检察机关提交父母女三人均应作出不起诉、立即释放的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材料。
(文中小雨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韩茹雪
编辑 曹林华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