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巧立名目提取经费饱私囊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讯(通讯员 夏武)“都是自作聪明惹的祸。如今失去了自由,工作没了,多年经营的家庭也散了……”日前,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财政所所长郑天元为自己犯下的过错深感懊悔。
郑天元自2004年起任兴隆镇财政所所长,起初,他工作兢兢业业。后来工作中结识了一些企业老板,自认为做生意赚钱很容易,就萌生“办企生财”的美梦。于是,他与兴隆镇农服中心主任杨仕中通过贷款和借款开办了豆干厂。然而,由于缺乏生产管理经验,豆干厂于2013年关停,亏损60多万元。郑天元挖空心思:假借提取“工作经费”之名,暗地里侵吞钱款,中饱私囊。
郑天元找到三和村党总支书记张某某、村委会主任李某某等人商量:“一事一议道路工程的工作量很大,非常辛苦,为了顺利推进工作,向工程承包人按建设道路每米15元的标准收取‘工作经费’,其中给镇政府10元,给村委会5元,你们看如何?”在利益驱使下,大家表示赞成。
紧接着,郑天元、杨仕中等人组织召开各村(居)委会干部会议,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事宜,要求各村(居)委会向工程承包人提取“工作经费”。而郑天元却将提取的“工作经费”据为己有,2014年至2016年,他先后8次提取“工作经费”,累计金额40余万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正当郑天元“乐此不疲”之时,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被举报到区纪委监委。调查组采取政策宣传、调取项目资料等方式,很快查清事实:郑天元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巧立名目提取“工作经费”、虚列开支或重复支出骗取财政补助等手段,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等,涉案金额90余万元。最终,郑天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