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检察机关首次用民诉法支持起诉规定为农民工讨薪
审判长在检察官见证下当庭交付原告拖欠工资。
“现在开庭。”
“先核实到庭人员身份。”
“原告?”“张争利。”
“被告?”“史某某。”
“支持起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
今天,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在西安市临潼区法院小法庭进行,案情单纯明确,却十分引人注目。
“这是我院受理审理的第一个,也是全省法院系统受理审理的首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十分特别”案件审判长、临潼区法院院长王佑勋介绍道。
法庭调查显明:今年50岁的临潼区斜口街办岳家沟村民张争利2016年曾到由史某某承建的核工业部417医院公租房工程做搬运工。定好每天工价120元,工作103天,工资合计1万2千50元。工程于2016年底结束,建设方给付到位了史某某全部工程款,只是将质量保证金暂扣,但是史某某结算时没支付过张争利一分钱工钱。在张争利的多次催要下,仅在一年后的2017年春节前给过张争利2千元钱,剩余工资1万零50元拖欠至今,长达2年多时问。
支持起诉机关临潼区检察院向法庭当庭提供了与被告史某某等人的调查谈话笔录作为证据经双方质证后被法庭当即认可。检察机关发表支持起诉词,要求史某某依法给付拖欠张争利薪资。史某某表示愿意立即支付拖欠工资。张争利同意调解结案,当庭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从审判长手中接过拖欠2年之余的工钱。
庭审进行的很顺利,但多少不顺利曾在庭审外。
张争利家庭生活困难,是低保户,妻子残疾,儿子面临高考。工资被拖欠后他多次奔波找史某某索要,并向劳动监察等部门反映,但由于未和史某某签订劳务合同,手中也没有史某某直接打的欠条,对话无力,反映未果,投诉无门。
去年5月张争利来到检察机关反映。
临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董宏斌说:“我们研究了法律有关规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于是我院由民事检察部门出面向原告、被告、知情人进行了调查谈话固定了证据。核实情况后建议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支持起诉。”
张争利说:“我当时只是抱着试试看态度来到区检察院没想到检察机关这么认真这么有力为我主持了公道。这下子有了这笔钱我们全家人过年的好多事都好办了。”
庭审后张争利还赶到临潼区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向当时接访过他的检察官躹躬致谢。(正义网西安1月18日电/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强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