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时评:"首张低头族罚单"为何现身温州
“你好,刚刚看你拿着手机边看边过斑马线,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人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要处以10元的处罚。”1月14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交警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胡女士现场开具了处罚罚单(1月15日《温州晚报》)。
“首张低头族罚单”新闻迅速走红全国,“赢了”的不仅是温州交警,更有刚刚实施半个月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贵州省、武汉市、太原市、郑州市、西安市、无锡市……近年来,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俨然形成一股地方立法的热潮。各地在条例实施前及实施过程中也都大力开展了宣传,为什么没产生出温州这样的新闻效果?
首先应该肯定“首张低头族罚单”的良好社会效应。过马路低头看手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影响他人和车辆顺利通行,更不利于形成车辆礼让行人的交通风尚。《低头族的警钟!温州女子低头玩手机踩空落水溺亡》,这是《杭州日报》2015年底的一则报道,标题惊心动魄,但似乎并没有这条“罚单新闻”这样的传播实效。一张罚单,教育面不可谓不广,而胡女士仅仅被罚了10元钱,真可谓是防微杜渐了。
“罚单新闻”现身温州,得益于一条要素完备的法律规则。笔者查阅了一些地方的文明行为促进规则,对于类似的不文明行为,它们也都做了非常详尽的列举性规定,但大多是引导性的,没有设立明确罚则。而温州市的规则明确规定,对于“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应当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缺失了罚则,法条就失去了具体实施的保障,其规范意义自然要大打折扣。温州市的规则一经实施就效果明显,正是得益于其法律规则的健全。
那么,一个城市的文明行为促进规则,有没有权力设置罚款?这是一些网友的疑问。按照我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同时,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从实际效果来说,对于过马路“低头族”处以警告或罚款10元,小小惩戒教育一下,似也不为过,其立法的良苦用心是显而易见的。
据悉,日前有北京市人大代表也提出了制定《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建议(1月13日《北京晚报》)。笔者希望此类地方立法能日益走向成熟完善,切切实实发挥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