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追逃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日期:01-17
石景山追逃监委

原标题:石景山:“追逃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陆治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案扣押的人民币十万元予以没收。”随着法槌重重敲下,坐在旁听席的石景山区纪委区监委的纪检监察干部们感觉肩上一松,压在心头的这一起追逃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陆治平案曾是一桩“挂起”10余年的未结案件。10余年前,时任大庆石油管理局下属驻京单位太阳岛宾馆总经理的陆治平,因涉嫌受贿10万元,于2007年10月出逃。十多年来,追逃工作从未中断,但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上下联动、整体协作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更加明确,追逃追赃的力量得到进一步整合。区纪委区监委第一时间成立追逃工作组,将陆治平案列为追逃工作的重点。在市追逃办的统一部署和精心指导下,工作组按照“找到人、通上话”“劝返缉捕相结合、以缉捕为主”的工作思路,因案施策,主动出击,精准发力。在黑龙江、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纪委的支持下,在与公安石景山分局、区检察院等单位的密切配合下,成功将出逃10余年的陆治平缉捕归案。

陆治平案的公开审理,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森作为审判长。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秀莉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并充分听取被告人、公诉人意见后,当庭宣判。

宣判后,被告席的陆治平双唇紧抿,回想起十余年出逃生涯的东躲西藏与种种心酸,似乎也有一种“解脱”了的释然。在之前的讯问中,谈及对家人的日夜思念却无法相见,陆治平曾失声痛哭。他也坦言,自己之所以如此执迷不悟,都是长期以来的侥幸心理在作祟,如果能早点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结果远比现在要好得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追逃未尽,脚步不止。奉劝所有在逃人员,世界再大,也没有腐败分子的容身之所,只有放弃幻想,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出路。(文/陈庆尧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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