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平竞争 提高发展质量

日期:01-17
消费者质量竞争

原标题:推动公平竞争 提高发展质量

推动公平竞争 提高发展质量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了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安排。根据不久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2019年要继续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改善消费环境,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穿得称心、用得舒心,等等。

中国是拥有13多亿人口的内需市场,而且还属于新兴市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市场规模是一个国家产业发展的优势,也是成为全球大国的前提,在全球而言,与中国这样拥有有效的市场规模优势的只有美国与欧盟。

但是,我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往将过多的资源用于基础设施与地产投资,造成“分配天平”的不公,消费潜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供给质量也无法满足几亿中等收入群体消费升级需求。供给质量的落后很大程度上在于市场规则的缺乏,无法有效实现优胜劣汰,有时还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导致生产与服务提供商、消费者在一个不健康的环境里生存,影响了前者的质量以及后者的体验。

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我们需要激发国内市场需求,除了在分配方面做调整之外,重点要改善消费环境与营商环境,让老百姓有钱花,敢花钱,吃得放心、穿得称心、用得舒心,从而起到扩大内需的作用。过去市场监管“九龙治水”导致市场治理产生类似“公地悲剧”的效应,去年国家机构改革后成立统一行权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实现有效治理提供了基础。

市场治理首先要治理的是政府与国企。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以往“有形的手”介入市场过深。比如有政府背景的机构运作商业性的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的评比,消费者深信政府信用背书,结果很多奖项都是花钱就能买到,这损害了政府信用;再比如有些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拒绝外地商品在某些领域的销售;有些政府采购做不到公平透明,等等。

其次,国企与行政垄断对民企不公,也无法给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在诸多领域,民企存在准入壁垒,准入门槛和成本都很高,与此同时,在监管中也存在所有制歧视。不受监督的垄断容易产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因此,市场环境治理必须先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多介入,打破行政垄断,实行竞争中立原则,规范行政性垄断行为,能放开的全部放开。

市场环境治理必须加强市场监管。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是日常消费环境,但是,中国的市场环境治理中,食品安全一直是最大的痛点。比如农产品是否农药超标,婴幼儿奶粉是否安全,儿童的衣服、文具等是否存在有毒物质,校园午餐是不是营养卫生,以及农村地区、城市郊区学校周围的“五毛零食”毒害孩子身体等现象。老年人则是保健品、无证医药等主要受害者。这些现象长期存在,难以根绝,不仅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也影响了大众消费意愿。

此外,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山寨货以及价格欺诈等问题比较突出,由于这些产品价格低,对正规合法的生产商产生了冲击,因为后者需要承受各种合规成本以及研发、广告等投入,价格相对高。市场监管的缺位以及中低收入者比例偏多,导致市场上充斥大量廉价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危害消费者,还导致合规厂商不愿意产品创新与升级。

要杜绝以上种种不良现象,仅仅依靠人员不足的监管机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市场环境。在过去,消费者主要依靠“12315”热线投诉与举报,但是在一些地方,大部分普通的投诉和举报并不能得到处理,使得这一维权工具无法发挥有效作用,这也是市场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原因之一。

因此,要实现有效的治理,首先要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长期以来,由于对GDP的崇拜,比较偏向生产部门,导致消费者权益往往被忽略,让位于生产与商业部门。中国应该考虑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改变这一失衡的局面。提高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罚款额度,并对消费者进行更多赔偿。由于赔偿过低,消费者很少诉诸于法庭,而且过去中国还没有集体诉讼制度,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需要改善这一系列不利于消费者维权的法律体系,才能真正改善市场环境。

因此,市场治理必须以人为中心,为人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这必须以赋予消费者更多权利为前提,修正消费者与生产商、服务商之间的权利失衡。与此同时,也要改变市场准入的不平等现象,实现竞争中立,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方面一律平等,推动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提高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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