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规范开展谈话工作

日期:01-16
谈话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原标题:怀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规范开展谈话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教育挽救干部,切实做到惩处与预防、严管与厚爱相统一,近日,怀宁县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开展谈话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开展谈话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明确谈话主体。将谈话实施主体分为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等7个党组(党工委)和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各派驻纪检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党委(党组)谈话工作,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明确谈话情形。谈话类型分为廉政谈话、监督谈话和委托谈话。廉政谈话适用于新任职领导干部、新入职公职人员任前谈话;监督谈话适用于6个方面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委托谈话适用于纪检监察组织在线索处置或执纪监督过程中的4个方面情形。

规范谈话程序。要求党委(党组)、纪委(派驻纪检组)和相关部门建立谈话工作分工合作机制,规范谈话工作流程图、呈批表、登记表、统计表等,在谈话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认真做好谈话登记及汇总上报工作,并要求县纪委对全县谈话实施情况进行一季度一排名一通报。

强化结果运用。谈话开展情况列入乡镇、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将党员领导干部警示、诫勉谈话相关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当年违纪党员干部所在党委(党组)事前应开展谈话而未开展的,进行倒查追责,督促党组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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